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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SP
0007
S-2019
速冻甜玉米
2019
速冻
甜玉米
Q/ZLSP 中绿(福建)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LSP0007S2019 速冻甜玉米 2019-02-25 发布 2019-03-25 实施 中绿(福建)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ZLSP 000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品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农药残留量指标依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真菌毒素指标依据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于 2019 年 02 月 25 日发布。本标准由中绿(福建)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绿(福建)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常芸、陈群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07S2019 1 速冻甜玉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甜玉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甜玉米为原料,经脱粒或切断、杀青、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生制甜玉米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523 甜玉米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新鲜甜玉米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07S2019 2 应符合 NY/T 523 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淡黄色或黄色 气 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形 态 段状或粒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品温(产品中心温度),18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2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镉(以 Cd 计),mg/kg 0.1 铬(以 Cr 计),mg/kg 1.0 苯并(a)芘,g/kg 5.0 黄曲霉毒素 B1,g/kg 20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 1000 玉米赤霉烯酮,g/kg 60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07S2019 3 5.1 感官检验 在正常的条件下,将样品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嗅其气味。5.2 理化检验 5.2.1 品温:按 SB/T 1037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9 赭曲霉毒素 A:按 GB 5009.9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 GB 5009.1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1 玉米赤霉烯酮:按 GB 5009.20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0(包)盒,样品总量不得小于5kg。6.4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P 0007S2019 4 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标明速冻生制及食用方法,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为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应采用冷藏车运输,冷藏车厢温度在-18以下。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冷库内,贮存温度应-18,温度波动要控制在2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贮。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