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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QCT
0001
S-2019
速冻水果制品
2019
速冻
水果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QCTQ/ZQCT 0001S-2019速冻水果制品2019-03-18 发布2019-03-18 实施肇肇庆庆市市诚诚泰泰食食品品加加工工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备案号:4412001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12日Q/ZQCT 0001S2019前言本标准是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的。本标准由肇庆市诚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永毅。本标准于2019年03月18日首次发布。Q/ZQCT 0001S20191速冻水果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水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榴莲(肉)或芒果、莲雾、菠萝蜜(肉)、葡萄、红毛丹、荔枝、龙眼、香蕉、菠萝、番木瓜、山竹、柑橘为原料,经漂烫或不漂烫、包装、速冻制成的即食或非即食速冻水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827香蕉GB/T 12947鲜柑橘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1735龙眼NY/T 450菠萝NY/T 485红毛丹NY/T 492芒果NY/T 515荔枝NY/T 691番木瓜NY/T 1396山竹子NY/T 1436莲雾NY/T 1437榴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ZQCT 0001S20192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榴莲(肉)应符合 NY/T 1437 的要求。3.1.3 芒果应符合 NY/T 492 的要求。3.1.4 莲雾应符合 NY/T 1436 的要求。3.1.5 红毛丹应符合 NY/T 485 的要求。3.1.6 荔枝应符合 NY/T 515 的要求。3.1.7 龙眼应符合 GB/T 31735 的要求。3.1.8 香蕉应符合 GB/T 9827 的要求。3.1.9 菠萝应符合 NY/T 450 的要求。3.1.10 番木瓜应符合 NY/T 691 的要求。3.1.11 山竹应符合 NY/T 1396 的要求。3.1.12 鲜柑橘子应符合 GB/T 12947 的要求。3.1.13 菠萝蜜(肉)、葡萄及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正常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09镉(以Cd计),mg/kg0.053.4 微生物指标3.4.1 微生物应符合表3的规定(仅限于即食类产品)。表3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注1:样品的采样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Q/ZQCT 0001S20193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样品于带盖的杯中,置于自然光线处,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测。5.2理化指标检验5.2.1 铅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2 镉按GB 5009.15进行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5.3.1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按GB 4789.36进行测定。5.3.2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进行测定。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进行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7 个最小独立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Q/ZQCT 0001S20194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共检验和复检备用。6.3.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及管理办法。使用的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 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离墙、离地面存放。产品应在18以下冷库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 符合上述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