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ZKGQ 0012 S-2021 红枣原浆原液.pdf
下载文档

ID:2665111

大小:175.08KB

页数:5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KGQ 0012 S-2021 红枣原浆原液 2021 红枣 原浆 原液
备案号:QB64/0441S-2021早 康 枸 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KGQQ/ZKGQ0012S-2021红枣原浆/原液2021-09-27 发布2021-09-27 实施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ZKGQ0012S-20211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和 GB1732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编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 Q/ZKGQ0012S-2020红枣原浆/原液,与 Q/ZKGQ0012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保质期。本标准由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彦华、林桦、李建玲。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KGQ0012S-20212红枣原浆/原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枣原浆/原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为原料,经过清洗、蒸煮、去核(双道打浆)、胶体磨、均质机、加水或不加水,调配或不调配、酶解或不酶解、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红枣原浆/原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工艺不同,产品分为以下两类:1)红枣原浆:以红枣为原料,经过清洗、蒸煮、去核(双道打浆)、胶体磨、均质、加水或不加水,调配或不调配、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红枣原浆。2)红枣原液:以红枣为原料,经过清洗、蒸煮、去核(双道打浆)、胶体磨、均质、加水或不加水,调配或不调配、酶解、过滤(先粗滤后精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红枣原液。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 干制红枣,颗粒饱满,无腐烂变质,无蛀虫颗粒,并符合 GB/T5835 干制红枣的标准规定。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并应净化处理。4.1.3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的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ZKGQ0012S-20213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红枣原浆红枣原液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颜色;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颜色;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 织 状 态浊状液体,含果肉;静置后允许有果肉分层现象;澄清透明,有微量沉淀。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红枣原浆红枣原液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1010总酸(以柠檬酸计)/%0.10.14.4 污染物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应按GB 2762 规定方法检验4.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7 试验方法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7.2 理化检验7.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7.2.2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7.3 微生物指标7.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Q/ZKGQ0012S-202147.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7.3.3 霉菌、酵母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7.3.4 致病菌分别按GB29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8.1以同一班次连续性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 并且不少于 16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2.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 运输9.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离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9.5 保质期9.5.1 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型饮料,在常温条件下储存,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含18个月);9.5.2 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冷藏型饮料,在0-4的条件下储存,保质期为不超过180天(含180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