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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SJ 0015 S-2019 仙草蜜颗粒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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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SJ 0015 S-2019 仙草蜜颗粒饮料 2019 仙草 颗粒 饮料
Q/ZJSJ 漳 州 金 三 角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JSJ 0015S2019 仙草蜜颗粒饮料 2019-09-30 发布 2019-10-20 实施 漳州金三角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JSJ 001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的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的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根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的限量严于 GB 2762 的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限量根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致病菌根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其它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由漳州金三角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金三角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念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5S2019 1 仙草蜜颗粒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草蜜颗粒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仙草胶粉、玉米淀粉、水为原料,经加热熬煮、凝固、切丁,配以白砂糖、水、适量的食用盐、甜蜜素、纽甜、安赛蜜,经调配、灌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仙草蜜颗粒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2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5S2019 2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T 35884 赤砂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仙草胶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6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7 纽甜:应符合 GB 29944 的要求。3.1.8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液体呈棕色,颗粒呈浅棕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及形态 颗粒不黏糊、不破裂、略透明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5S2019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含量,1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4.0 铅(以 Pb 计),mg/L 0.3 锡(以 Sn 计),mg/L 150 甜蜜素,g/kg 0.65 纽甜,g/kg 0.02 乙酰磺胺酸钾,g/kg 0.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25 mL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甜蜜素的使用量0.65g/kg;纽甜的使用量0.02g/kg;安赛蜜的使用量0.3g/kg。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5S2019 4 在正常条件下,将样品置于透明洁净无色玻璃杯中,用感官的方法,观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甜蜜素:按 GB 5009.9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纽甜:按 GB 5009.24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按 GB/T 5009.140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货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数不得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kg。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置备查。6.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SJ 0015S2019 5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对留置备查样品复检或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采用食品用一次性塑料杯包装,封装应严密。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晒、防水等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贮。应有防鼠害等措施。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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