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ZHZJ 0002 S-2019 龟人参饮品.pdf
下载文档

ID:2665045

大小:349.56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HZJ 0002 S-2019 龟人参饮品 2019 人参 饮品
/MTB 0002S-2018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HZJQ/ZHZJ 0002S2019龟人参饮品2019-02-20 发布2019-03-20 实施珠海市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4003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6日Q/ZHZJ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订。本标准由珠海市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珠海市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太适。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0日。Q/ZHZJ 0002S-20191龟人参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龟人参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龟、蜂蜜、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甜菊糖苷为原料,其中龟经宰杀、去除不可食用部位、清洗、加水酶解(木瓜蛋白酶)、过滤(去渣);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经加水提取、过滤(去渣)后,添加水、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甜菊糖苷经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灯检、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龟人参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2492大豆肽粉Q/ZHZJ 0002S-20192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 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四部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龟:应来自有养殖资格的企业养殖的活体龟,应健康,经检疫无病。经宰杀、去除不可食用部位后,龟肉应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不粘手,并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3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4人参(人参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17 号)。3.1.5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3.1.6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7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8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要求。3.1.9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要求。3.1.10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均匀混悬液体,不允许有分层,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4.55.5可溶性固形物,%8.0蛋白质,mg/100mL1000肽含量(以干基计),mg/100mL1000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mg/100mL13.0铅(以 Pb 计),mg/kg0.283.4微生物指标Q/ZHZJ 0002S-20193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沙门氏菌,/25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食品营养强化剂3.6.1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试验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 50mL 的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口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5.2理化指标5.2.1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2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肽含量按GB/T 2249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皂苷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版)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Q/ZHZJ 0002S-20194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6.2.1.1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6.2.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pH 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及酵母、净含量。6.2.2型式检验6.2.2.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标签。6.2.2.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b)产品定型投产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g)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4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5判定规则6.5.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6.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6.5.1.2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Q/ZHZJ 0002S-201956.5.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6.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2.2型式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6.5.3仲裁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执行。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与标签7.1.1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1.2标签7.1.2.1销售包装的标签和标志按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2添加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的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7.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符合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GB 19778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包装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运输运输车辆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物质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曝晒、雨淋。装卸时轻放轻拿。7.4贮存7.4.1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洁净的库房。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污染物品堆放在一起,防止日晒,远离热源,离墙不得低于 30cm,离地不得低于 10cm。7.4.2符合 7.4.1 的贮存条件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