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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NHT
021
S-2019
纯人参粉
2019
人参
Q/ZNHT021S-2019220976S-20192019051320220512*备案号:有效期至:2021 年 6 月 20 日Q/ZNHT备案号:22097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12 日中农航天(吉林省延边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NHT021S-2019纯人参粉2019-04-01 发布2019-04-01 实施中农航天(吉林省延边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ZNHT021S-20191纯人参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湿热杀菌、干燥、粉碎、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生产加工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纯人参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2427淀粉细度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288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ZNHT021S-20192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2 年 第 17 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 产品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3.1纯人参粉以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湿热杀菌、干燥、粉碎、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生产加工工艺制成的纯人参粉。3.2纯红参粉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湿热杀菌、干燥、粉碎、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生产加工工艺制成的纯红参粉。4 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100g 产品中含人参 100g。4.1.2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100g 产品中含红参 100g。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生晒参粉红参粉色泽白色至淡黄色淡黄至淡红棕色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 目测观察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粉末状滋味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无霉变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ZNHT021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9GB 5009.3细度,%99.9GB/T22427.5灰分,%6.0GB 5009.4人参总皂苷,%1.6GB/T 19506 附录B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06GB 5009.17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规定执行。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Q/ZNHT021S-20194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 标签式样8.1.1食品名称:纯人参粉配料表:生晒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食用方法:直接服用,或温水冲饮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农航天(吉林省延边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密封,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ZNHT0021S-2019注意事项: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不宜与萝卜同食。每100克产品中,添加100克人参,食用限量3克/天。8.1.2食品名称:纯红参粉配料表: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食用方法:直接服用,或温水冲饮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农航天(吉林省延边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密封,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Q/ZNHT021S-2019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ZNHT0021S-2019注意事项: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不宜与萝卜同食。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 100 克红参,食用限量3 克/天。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387kJ17%蛋白质11.9g20%脂肪0g0%碳水化合物59.6g20%钠78mg4%9包装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启封的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10 贮存和运输产品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