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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NG 0001 S-2019 调理牛肉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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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NG 0001 S-2019 调理牛肉制品 2019 调理 牛肉 制品
Q/ZNG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ZNG 0001S2019调理牛肉制品2019-02-19 发布2019-03-19 实施广州市真牛馆贸易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1047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6日Q/ZNG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州市真牛馆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佛山市彰德冷链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仰宏。本标准于2019年2月19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9年3月19日起实施。Q/ZNG 0001S20191调理牛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理牛肉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食盐,腌制或不腌制后经低温蒸煮或不蒸煮制成的非即食调理牛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ZNG 0001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牛肉应符合 GB 2707 及 GB/T 17238 的要求。3.1.2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3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4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 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按食用方法烹调后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1理化指标指标要 求检验方法水分,g/100g77.0GB 5009.3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0GB 5009.228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铬(以 Cr 计),mg/kg1.0GB 5009.123总汞(以Hg计),mg/kg0.05GB 5009.17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注 1: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及 GB 2763.1 的规定。注 2: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4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Q/ZNG 0001S20193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挥发性盐基氮。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四章规定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督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时。5.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按GB/T 9695.19的规定进行。5.6判定规则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6.1.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6.2包装6.2.1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分别符合 GB 9683 有关规定。Q/ZNG 0001S201946.2.2包装材料应封装严密、无渗漏,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6.4.1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6.4.2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禁火种。6.4.3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堆放时与周围墙壁隔离 20cm 以上,离地面 10cm 以上。6.4.4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6.4.5在包装完好无缺的情况下,冷冻贮存保质期为 12 个月,冷藏贮存保质期为 90 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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