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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NK 0006 S-2021 枸杞酵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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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NK 0006 S-2021 枸杞酵素 2021 枸杞 酵素
备案号:QB64/0256S-2021Q/ZHNK宁夏真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HNK0006S-2021枸杞酵素2021-06-04 发布2021-06-04 实施宁夏真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ZHNK 0006S-2021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真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真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宁忠、关春雷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HNK 0006S-20211枸杞酵素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酵素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或干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枸杞酵素原浆,以及用枸杞酵素原浆制成的其他枸杞酵素产品(或饮料)。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企业的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7白砂糖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3.1 植物酵素植物酵素以植物和(或)菌类等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等工序制成的植物酵素。3.23.2 枸杞酵素枸杞酵素Q/ZHNK 0006S-20212以枸杞鲜果或干果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枸杞酵素,亦称为枸杞酵素原浆。3.33.3 枸杞酵素饮品(枸杞酵素饮品(或饮料或饮料)以枸杞酵素原浆为原料,添加水和(或)其他原辅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枸杞酵素产品(或饮料)。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4.1.1 枸杞应为无发霉、变质、腐烂的新鲜枸杞或枸杞干果。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 的要求。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并应净化处理。4.2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表 1 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项 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液态,无外来杂质,久置后略有分层4.3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枸杞酵素原浆枸杞酵素饮品(或饮料)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6.04.0总酸(以乳酸计),g/L4.00.2铅(以 Pb 计),mg/L0.30.14.4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Q/ZHNK 0006S-20213大肠菌群,MPN/100 mL3霉 菌,cfu/mL20酵 母,cfu/mL20致病菌按 GB29921 的规定执行4.54.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的规定。7 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的规定。8 8试验方法试验方法8.18.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将样品倒入无色玻璃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嗅闻香气,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味。8.28.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8.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8.2.2 总 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8.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8.2.4 菌落总数按 GB4789.2 规定方法检验。8.2.5 大肠菌群按 GB4789.3 规定方法检验。8.2.6 霉菌、酵母菌按 GB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8.2.7 致病菌按 GB29921 规定方法检验。9 9检验规则检验规则9.19.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 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Q/ZHNK 0006S-202149.1.19.1.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9.1.29.1.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回复正常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9.29.2 判断规则判断规则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10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110.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10.210.2 包装包装10.2.110.2.1 内包装容器(袋)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10.2.210.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和仓储。10.310.3 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拿轻放,严谨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10.410.4 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腐蚀性,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存放在一起。产品码放应离地10cm,离墙20cm以上。1111 保质期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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