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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JK
0065
S-2022
即食谷物制品B型其他方便食品
2022
即食
谷物
制品
其他
方便
食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即食谷物制品B型(其他方便食品)备案号:36014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3月31日有效期至:2027年3月30日Q/ZHJK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HJK 0065S-20222022-01-28 发布2022-01-30 实施江西正和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65S2022 I 目 次 目 次.I 前 言.II 即食谷物制品 B 型(其他方便食品).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3 4.1 原料要求.3 4.2 感官要求.3 4.3 理化指标.4 4.4 微生物指标.4 4.5 净含量.4 5 食品添加剂.5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7.1 组批.5 7.2 抽样.5 7.3 检验分类.5 7.4 判定规则.5 7.5 仲裁.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8.1 标志、标签.5 8.2 包装.6 8.3 运输.6 8.4 贮存.6 8.5 保质期.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65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开展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1767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江西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122号)、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1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项下铅(以Pb计)限量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正和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志军、黄煜。本标准批准人:左志军。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65S2022 1 即食谷物制品 B 型(其他方便食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谷物制品B型(其他方便食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熟制谷物粉(山药)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低聚果糖、蜂蜜、蜂王浆、铁皮石斛(茎)、灵芝(子实体)、杜仲叶、人参(人工种植)、蛹虫草、雪莲培养物、姬松茸、黄精、枸杞子、养殖梅花鹿血粉、养殖梅花鹿鞭粉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辅料预处理、粉碎、配料、混合、制条、切粒、搓圆、干燥、抛光、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谷物制品 B 型(其他方便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9697 蜂王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65S2022 2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NY 317 鹿副产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 2010年第 9 号)3 产品分类 根据所选择性添加的原辅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类别:3.1.1 类 以熟制谷物粉(山药)、低聚果糖、蜂蜜、铁皮石斛(茎)、杜仲叶、人参(人工种植)、黄精为主要配料,经原辅料预处理、粉碎、配料、混合、制条、切粒、搓圆、干燥、抛光、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1.2 类 以熟制谷物粉(山药)、低聚果糖、蜂蜜、灵芝(子实体)、杜仲叶、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姬松茸为主要配料,经原辅料预处理、粉碎、配料、混合、制条、切粒、搓圆、干燥、抛光、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1.3 类 以熟制谷物粉(山药)、低聚果糖、蜂蜜、铁皮石斛(茎)、杜仲叶、灵芝(子实体)、人参(人工种植)为主要配料,经原辅料预处理、粉碎、配料、混合、制条、切粒、搓圆、干燥、抛光、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1.4 类 以熟制谷物粉(山药)、低聚果糖、蜂王浆、铁皮石斛(茎)、灵芝(子实体)、人参(人工种植)、黄精、枸杞子为主要配料,经原辅料预处理、粉碎、配料、混合、制条、切粒、搓圆、干燥、抛光、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1.5 类 以熟制谷物粉(山药)、低聚果糖、铁皮石斛(茎)、杜仲叶、灵芝(子实体)、人参(人工种植)、雪莲培养物、养殖梅花鹿血粉为主要配料,经原辅料预处理、粉碎、配料、混合、制条、切粒、搓圆、干燥、抛光、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1.6 类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65S2022 3 熟制谷物粉(山药)、低聚果糖、铁皮石斛(茎)、灵芝(子实体)、杜仲叶、人参(人工种植)、养殖梅花鹿血粉、养殖梅花鹿鞭粉,经原辅料预处理、粉碎、配料、混合、制条、切粒、搓圆、干燥、抛光、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熟制谷物粉(山药)应符合GB 19640的规定。4.1.2 低聚果糖 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4.1.3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4 蜂王浆 应符合GB 9697的规定。4.1.5 铁皮石斛(茎)、灵芝(子实体)、杜仲叶、黄精、枸杞子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中相应的规定。4.1.6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中相应的规定。4.1.7 蛹虫草 应符合原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中相应的规定。4.1.8 雪莲培养物 应符合原卫生部201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中相应的规定。4.1.9 姬松茸 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10 养殖梅花鹿血粉、养殖梅花鹿鞭粉 应符合NY 317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65S2022 4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形态 圆形或异形固体,表面完整,无碎裂,组织细腻 取本品20g,倒入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形态、色泽、杂质,鼻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 滋味、气味 具有各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5.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0.18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5.0 GB 5009.22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原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告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