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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ST 0006 S-2021 调味食用菌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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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ST 0006 S-2021 调味食用菌罐头 2021 调味 食用菌 罐头
Q/ZLST漳 州 市 龙 文 区 三 通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ZLST 0006S2021代替Q/ZLST 0006S-2018调味食用菌罐头2021-02-20 发布2021-03-20 实施漳州市龙文区三通食品厂发 布Q/ZLST 0006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锡、总砷、铅、总汞、镉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的限量严于 GB 2762,米酵菌酸依据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微生物指标执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本标准代替 Q/ZLST 0006S-2018调味食用菌罐头。本标准与 Q/ZLST 0006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引用文件采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理化指标修改了锡、铅的限量。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ZLST 0006S-2018 废止。本标准由漳州市龙文区三通食品厂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三通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通海。本标准于 2012 年 5 月首次发布,第一次修订时间为 2015 年 5 月,第二次修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本次为第三次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T 0006S20211调味食用菌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食用菌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食用植物油、泡椒、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香辛料、5-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清理、预煮、调配、灌装、密封、高温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调味食用菌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T 0006S20212QB/T 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4594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QB/T 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3.1.1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3泡椒应符合 GB 2714 的要求。3.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6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7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8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9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呈相应品种食用菌熟制后正常色泽组织形态质嫩,无明显粗老纤维感。滋味与气味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T 0006S2021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60.0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6.0锡(以 Sn 计),mg/kg25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总汞(以 Hg 计),mg/kg0.1镉(以 Cd 计),mg/kg0.5米酵菌酸b,mg/kg0.25a仅限于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仅限于以银耳为原料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要求。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进行。4.2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进行。4.3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ST 0006S202144.4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4.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6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4.7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8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进行。4.9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26 规定执行。4.10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按 QB/T 1006 中的规定执行。其中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净含量、微生物指标。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内包装采用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成型容器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金属容器应符合 GB 4806.9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和 QB/T 4594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QB/T 4631中的规定执行。7保质期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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