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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CL 0003 S-2021 精制刺梨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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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CL 0003 S-2021 精制刺梨液 2021 精制 刺梨
Q/ZHCL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HCL 0003S-2021精制精制刺梨刺梨液液2021-08-30 发布2021-09-15 实施贵贵州州志志浩浩刺刺梨梨产产业业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1Q/ZHCL 0003S-2021前前 言言本文件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文件由贵州志浩刺梨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志浩刺梨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 洁、蔡志林、范 铖、王 娜、陈维政。2Q/ZHCL 0003S-2021精制精制刺梨刺梨液液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精制刺梨液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刺梨果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纯净水及木糖醇中的一种或两种为辅料,经清洗、破碎、压榨、过滤、精滤、调配(或不调配)、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精制刺梨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Q/ZHCL 0003S-20213 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刺梨果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或 GB 19298 的规定。3.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 1 规定。表 1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色 泽浅黄色或橙黄色取约 50 mL 混合均匀的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品尝滋味。外 观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气味和滋味呈产品特有的刺梨香味及滋味,酸甜适口、无异味杂 质具有冰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 2 规定。表 2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维生素 C(以还原型抗坏血酸计)/(mg/100mL)300200(罐头工艺产品)GB 5009.86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GB/T 12143总酸(以柠檬酸计)/(g/L)3.0GB/T 12456铅(以 Pb 计)/mg/L0.05GB 5009.12a锡(Sn)/mg/L140GB 5009.16b锌、铜、铁总和,mg/L20GB 5009.13GB 5009.14GB 5009.90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L)50.0GB 5009.34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b仅适合于金属灌装产品4Q/ZHCL 0003S-2021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29921 的规定执行。GB 4789.4GB 4789.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罐头工艺生产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规定,按 GB 4789.26 规定检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进行检测。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6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配方、同工艺、同一包装线一次加工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 8 瓶。其中 4 瓶做出厂检验,另 4 瓶封存备查。4.3检验4.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标签等。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3.23.6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5Q/ZHCL 0003S-2021a、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4.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4.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5.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须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产品出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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