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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GS 0001 S-2021 坂里红曲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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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GS 0001 S-2021 坂里红曲酒 2021 红曲
Q/ZLGS漳 州 市 良 岗 山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LGS 0001S2021坂里红曲酒2021-02-01 发布2021-03-01 实施漳州市良岗山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ZLGS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卫生指标依据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制定,铅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GB 2762。本标准由漳州市良岗山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市良岗山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双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GS 0001S20211坂里红曲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坂里红曲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红曲为辅料,经清洗、蒸煮、冷却、拌曲、发酵、压榨过滤、贮存、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坂里红曲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DBS35/00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3662黄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3.1.2红曲:应符合 DBS35/002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GS 0001S202123.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 泽青红色至黄褐色,清亮透明,有光泽,允许瓶(坛)底有微量聚集物香 气具有红曲黄酒特有醇香,无异香口 味舒顺协调、柔和适口性 状呈清亮透明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和悬浮物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0非糖固形物,g/L7.0总酸(以乙酸计),g/L2.57.0酒精度(20),%vol8.0氨基酸态氮,g/L0.3铅(Pb),mg/kg0.5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3.4微生物指标发酵配制酒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沙门氏菌,/25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25mL50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GS 0001S202133.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取试样50ml置于200ml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总糖按GB/T 13662中的6.3规定的方法测定。4.3非糖固形物按GB/T 13662中的6.4规定的方法测定。4.4总酸、氨基酸态氮按GB/T 13662中的6.7规定的方法测定。4.5酒精度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4.6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7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8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9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GS 0001S202145.3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 12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内包装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 的关规定。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内包装采用玻璃瓶、陶瓷瓶、塑料成型容器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陶瓷瓶应符合 GB 4806.4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 的要求,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贮存成品应存放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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