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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GC
0001
S-2019
果蔬脆片
2019
Q/ZJGC 漳 州 市 聚 果 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JGC 0001S2019 果蔬脆片 2019-03-15 发布 2019-04-15 实施 漳州市聚果脆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JGC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及特性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制定,铅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 GB 2762,展青霉素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农药残留限量依据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制定,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参照 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制定,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依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市聚果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漳州市聚果脆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GC 0001S2019 1 果蔬脆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脆片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薯类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糖、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香辛料、柠檬酸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清理、分切或不分切、杀青(或不杀青)、冻结、浸渍或不浸渍、真空油炸、包装制成的果蔬脆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3 麦芽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GC 0001S2019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水果、蔬菜、薯类:应新鲜,无腐烂、无霉变现象,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6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呈片状、条状、块状或相应品种产品固有形状,允许有少量碎屑 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口感酥脆,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10.0 铅(以 Pb 计),mg/kg 1.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展青霉素,g/kg 50 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GC 0001S2019 3 3.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值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25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4.5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6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进行。4.7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4.8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GC 0001S2019 4 4.9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4.11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5.2 抽样 按每批产品总箱数 3%随机抽取,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若干包,但总数不得少于 500g,不少于 8 个最小独立包装。5.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JGC 0001S2019 5 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塑料成型容器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成品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7 保质期 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