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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FSW 0007 S-2022 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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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FSW 0007 S-2022 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果 2022 甘草 文冠果 复合 压片 糖果
备案号:QB64/0064S-2022Q/ZFSW宁 夏 中 福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FSW 0007S2022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果2022-02-25 发布2022-02-25 实施宁 夏 中 福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 布Q/ZFSW 0007S20222前言本文件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文件由宁夏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学智。本文件由宁夏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ZFSW 0007S20223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草霜粉、文冠果霜粉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等辅料,经加工、配料、混合、压片等工艺制成的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2248 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标准。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以甘草霜粉、文冠果霜粉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其他药食同源中药材,经加工、配料、混合、压片等工艺制成的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果。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甘草霜粉、文冠果霜粉及其它药食同源中药材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原料和辅料。4.2产品技术指标4.2.1感官要求Q/ZFSW 0007S2022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甘草文冠果复合压片糖果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滋味气味有微弱的特殊气味和持久的特殊甜味组织状态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形态块形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4.2.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10.0GB 5009.3甘草酸/(g/100g)8.0GB/T 22248总糖(以蔗糖计)/(%)60.0GB/T 5009.8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3GB 5009.11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2760 执行GB 5009.344.2.3微生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750GB/T 4789.24大肠菌群/(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2.4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2.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Q/ZFSW 0007S20225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应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2包装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6.3运输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防日晒、雨淋,防止重压,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6.4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整齐,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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