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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BS
0007
S-2021
板栗罐头
2021
板栗
罐头
04.05 遵 化 市 地 北 头 康 柏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 Q/ZKBS 0007S-2021 板栗罐头 2021 年 03 月 15 日发布 202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 遵化市地北头康柏食品厂 发 布Q/ZKBS 备 案 号:13057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05日 有效日期:2026年07月04日 Q/ZKBS 0007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DB42/T 317-2005 罗田板栗罐头。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遵化市地北头康柏食品厂提出。本标起草单位:遵化市地北头康柏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亮、孙利新。本标准于2021年3月15日由遵化市地北头康柏食品厂负责人孙利新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3月15日第二次发布。Q/ZKBS 0007S-2021 1 板栗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板栗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运输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板栗罐头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938 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安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Q/ZKBS 0007S-2021 2 3 产品分类 按是否加糖将产品分为甜水板栗罐头和清水板栗罐头。3.1 甜水板栗罐头 以速冻板栗仁为主要原料,经挑选、预煮(速冻板栗仁预煮加着色剂(-胡萝卜素)装罐,加入甜水(水、果葡糖浆、白砂糖、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甜味剂调配而成)经排气、封口、灭菌、冷却而制成的甜水板栗罐头品。3.2 清水板栗罐头 以速冻板栗仁为主要原料,经挑选、预煮(速冻板栗仁预煮加着色剂(-胡萝卜素)装罐,加入汤水(水、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甜味剂调配而成)经排气、封口、灭菌、冷却而制成的清水板栗罐头。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速冻板栗仁应具有板栗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大小基本均匀,软硬适度。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甜水板栗罐头 清水板栗罐头 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洁无异味的实验室内,将样品倒入白色搪瓷盘中,肉眼观察样品外观、有无杂质,色泽、气味及滋味、组织状态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外观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或涨袋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色泽 果肉为淡黄色或黄色,同一罐(袋)中色泽较一致,允许果缝有微变褐色,甜水透明或稍有浑浊。果肉为淡黄色或黄色,同一罐(袋)中色泽较一致,允许果缝有微变褐色,汤汁清晰或稍有浑浊。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种特有之风味,香气浓郁,甜味适口,无异味。具在本品种特有之风味,香气浓郁,无异味。组织形态 同一罐(袋)中栗粒大小基本均匀,软硬适度,允许有修磨伤及少量自然破裂。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Q/ZKBS 0007S-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 安赛蜜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阿斯巴甜应符合GB 1886.47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甜蜜素应符合GB 12488的规定。-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5.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GB/T 20938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检验按QB/T 1006的规定进行抽样。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26的规定进行抽样。7.3 出厂检验 7.3.1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净含量。7.3.2 产品出厂前由本公司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甜水板栗罐头 清水板栗罐头 固形物/(%)55 45 GB/T 10786 可溶性固形物(甜水)(按折光计20)/(%)312 GB/T 10786 铅(以Pb计)/(mg/kg)0.1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Q/ZKBS 0007S-2021 4 7.4 型式检验 7.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4.24.5 规定的全部项目。7.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和净含量有不符合要求项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中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理化指标中铅、黄曲霉毒素B1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及保质期 8.1 标志 8.1.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添加阿斯巴甜时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慎用”。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运输、储存 本品为塑料袋和玻璃瓶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长途运输的车船必需遮盖。8.3.2 运输温度应控制在 038之间,避免骤然升降。8.3.3 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8.3.4 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8.4 贮存 8.4.1 贮存仓库应有防潮措施,远离火源,保持清洁。8.4.2 贮存仓库温度以 20左右为宜,避免温度骤然升降,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一般不超过 75%,在雨季应做好罐头的防潮、防锈、防霉工作。Q/ZKBS 0007S-2021 5 8.4.3 罐头成品箱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底层仓库内堆放罐头成品时应用垫板垫起,垫板与地面间距离 150mm 以上,箱与墙壁之间距离 500mm 以上。8.4.4 罐头成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的化学药品和有害物质放在一起。8.5 保质期 在规定的储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