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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G 0006 S-2021 磨坊烘焙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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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G 0006 S-2021 磨坊烘焙食品 2021 磨坊 烘焙 食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G Q/ZG 0006S-2021 磨坊烘焙食品 2021-10-01 发布 2021-10-15 实施 广东择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择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8011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0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G 0006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择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择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帮海、廖伯海。本标准于2021年10月1首次日发布。Q/ZG 0006S-2021 1 磨坊烘焙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坊烘焙食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豆类或其加工制品、粮食、坚果及籽类制品、玉米糁、玉米片、燕麦片、紫薯丁、苹果丁、红枣、桂圆、胡萝卜丁、芝麻、枸杞、山楂、莲子、百合、茯苓、芡实、淮山、葛根、白果、酸枣仁、火麻仁、桑椹、亚麻籽、奇亚籽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原料验收、预处理、烘炒、冷却、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食用的磨坊烘焙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2496 玉米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NY/T 1045 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 Q/ZG 0006S-2021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计委2014年第10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葛根、酸枣仁、茯苓、桑椹、莲子、白果、山楂、枸杞、百合、芡实、淮山、桂圆、火麻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3.1.2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GB 19300的规定。3.1.3 苹果丁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4 亚麻籽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5 豆类、粮食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6 玉米糁应符合GB/T 22496的规定。3.1.7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8 奇亚籽应符合原卫计委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3.1.9 坚果及籽类制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10 胡萝卜丁应符合NY/T 1045的规定。3.1.11 豆类加工制品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3.1.12 玉米片、燕麦片、紫薯丁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14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14.5 铅(以Pb计),mg/kg 0.1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仅限以坚果与籽类为主要原料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仅限以坚果与籽类为主要原料产品)黄曲霉毒素B1,g/kg 5.0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无其他异味。性状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Q/ZG 0006S-2021 3 展青毒素,g/kg 50.0(仅限添加山楂、苹果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25 沙门氏菌/(/25g)5 0 0-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CFU/g)5 1 100 1000 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约50克样品放入干净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性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检查其是否含有外来杂质。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展青毒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大肠菌群 Q/ZG 0006S-2021 4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酸价和过氧化值。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含奇亚籽的产品标签还应标注不适宜人群。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放,装卸时应轻提轻放,装车高度不超过8层。Q/ZG 0006S-2021 5 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应注意防潮、防霉、防鼠虫,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堆放,产品贮存必须有垫板,堆垛应离墙10cm,离地面10cm。7.4.2 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以标签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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