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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JK 0005 S-2021 低聚果糖复合饮品(其他类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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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JK 0005 S-2021 低聚果糖复合饮品其他类饮料 2021 果糖 复合 饮品 其他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低聚果糖复合饮品(其他类饮料)备案号:36061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8月26日有效期至:2026年8月25日Q/ZHJK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HJK 0005S-20212021-03-28 发布2021-03-30 实施江西正和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5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5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mg/L,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铅限量(以Pb计)0.3mg/L。本标准于2021年7月12日进行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为增加产品分类第型,其配料中增加新食品原料“诺丽果浆”。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正和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志军、黄春平。本标准批准人:左志军。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5S2021 1 低聚果糖复合饮品(其他类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聚果糖复合饮品(其他类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诺丽果浆、水苏糖、壳寡糖、L-阿拉伯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聚葡萄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或灭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低聚果糖复合饮品(其他类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321 L-阿拉伯糖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5S2021 2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6号)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选择性添加的原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四型:3.1.1 型 以水、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水苏糖、壳寡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或灭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1.2 型 以水、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水苏糖、L-阿拉伯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或灭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1.3 型 以水、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水苏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聚葡萄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或灭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3.1.4 型 以水、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诺丽果浆、L-阿拉伯糖、水苏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或灭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低聚果糖 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4.1.3 水苏糖 应符合QB/T 4260的规定。4.1.4 壳寡糖 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1.5 L-阿拉伯糖 应符合QB/T 432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5S2021 3 4.1.6 诺丽果浆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4.1.7 聚葡萄糖 应符合GB 25541的规定。4.1.8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状态 呈澄清透明粘稠液体,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状态、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杂质 色泽 无色至淡黄色 滋味、气味 味甜、具有低聚果糖特有的香甜气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40.0 GB/T 12143 pH值 4.06.0 GB 5009.237 铅(以Pb计)/(mg/L)0.2 GB 5009.12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4789.10中“第二法”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5S2021 4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及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收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5S2021 5 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8.1.2 添加了壳寡糖、L-阿拉伯糖的产品标签上应分别标明其添加量、产品食用限量、不适宜人群。8.1.3 产品标签上应标注低聚果糖的添加量,同时按照 GB/T23528 的附录 C 中低聚果糖在食品中的推荐使用量要求明确其添加至相应食品类别中的推荐使用量和食用方法。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7762、QB/T 2357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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