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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QSP
0001
S-2022
饮用天然水
2022
饮用
天然
Q/ZQSP中 泉 食 品(福 建)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QSP 0001S2022饮用天然水2022-09-19 发布2022-10-18 实施中泉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发 布Q/ZQSP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GB 19298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09 月 19 日发布。本标准由中泉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泉食品(福建)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志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QSP0001S20221饮用天然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的天然山泉水(地表水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的天然地下水(地下水源)为原料,经过滤、杀菌、灌装、封口等工序而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用天然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7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GB/T 5750.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 5750.1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3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T 19741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QSP0001S20222QB 2460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其水质应符合 GB 5749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度/度10浑浊度/NTU1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3.3理化指标3.3.1特征界限指标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特征界限指标项目指标电导率(251)/(s/cm)10溶解性总固体/(mg/L)50偏硅酸/(mg/L)103.3.2限量指标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限量指标项目指标pH 值6.08.0余氯(游离氯)/(mg/L)0.05四氯化碳/(mg/L)0.002三氯甲烷/(mg/L)0.02耗氧量(以 O2计)/(mg/L)2.0溴酸盐/(mg/L)0.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QSP0001S20223总放射性/(Bq/L)0.5总放射性/(Bq/L)1铅(Pb)/(mg/L)0.01镉(Cd)/(mg/L)0.005总砷(以 As 计)/(mg/L)0.01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要求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大肠菌群/(CFU/mL)500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304 和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色度、浑浊度、状态、滋味、气味)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理化检验5.2.1pH 值、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耗氧量:按 GB/T 5750.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按 GB/T 5750.8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偏硅酸: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QSP0001S202245.2.5溴酸盐:按 GB/T 5750.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余氯:按 GB/T 5750.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总放射性、总放射性:按 GB/T 5750.1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9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1亚硝酸盐: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铜绿假单胞菌: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净含量小于 3 L 的产品抽取 24 瓶;净含量大于等于 3 L 的产品抽取10 桶。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标签、感官、pH 值、电导率、大肠菌群。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QSP0001S20225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销售包装上食品标签标注除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外,还应标明水源地名称、特征界限指标及其含量范围。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为聚碳酸酯(PC)桶装、聚酯(PET)瓶装、复合膜袋装等,应符合 QB 2460、GB 4806.7、GB/T 19741 等相关食品容器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渗漏现象。7.2.2小瓶装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箱体必须牢固,胶封应结实。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 100mm 以上的垫板。在 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