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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GQ 0002 S-2023 黑枸杞(汁)原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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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GQ 0002 S-2023 黑枸杞汁原浆 2023 枸杞 原浆
早 康 枸 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KGQQ/ZKGQ0002S-2023黑枸杞黑枸杞(汁汁)原浆原浆2023-01-18 发布2023-01-18 实施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QB64/0007S-2023Q/ZKGQ0002S-20232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与 Q/ZKGQ0002S-2022 比较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删除总酸指标本标准由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彦华林桦李建玲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KGQ0002S-20233黑枸杞(汁)原浆黑枸杞(汁)原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枸杞(汁)原浆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果汁分离、过滤、调配(或不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黑枸杞汁。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枸杞汁为原料,经调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黑枸杞原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2244 保健食品中前花青素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根据生产工艺不同产品分为以下两类:3.1 黑枸杞汁以黑果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果汁分离、过滤、调配(或不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黑枸杞汁。3.2 黑枸杞原浆及其饮料:Q/ZKGQ0002S-20234以黑枸杞汁为原料,经调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黑枸杞原浆及其饮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 黑果枸杞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 无 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 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 其有无异物。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本产品呈浊状液体,含果肉;静置后允许有果肉分层现象。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6.0原花青素(g/100ml)0.14.4 污染物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按GB 2762 的规定执行。4.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的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按 GB2760 的规定执行。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 的规定执行。7 试验方法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7.2 理化检验Q/ZKGQ0002S-202357.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2143 规定方法检验。7.2.2 原花青素按 GB/T 22244 规定方法检验。7.3 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1 的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8.1以同一班次连续性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 并且不少于 16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2.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运输9.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离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9.5 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条件下储存,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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