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JLS
0001
S-2022
海水稻红米
2022
海水
稻红米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JLS Q/ZJLS 0001S-2022 海水稻红米 2022-10-01 发布 2022-10-10 实施 湛江市霞山粮食企业集团湛江市霞山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8014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JLS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湛江市霞山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湛江市霞山粮食企业集团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中。本文件于 2022 年 10 月首次发布。Q/ZJLS 0001S-2022 1 海水稻红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稻红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粤西地区种植的特定海水稻品种生产的稻谷(产品特点:经脱壳后米呈红色或暗红色或浅红色)为原料,经筛选、脱壳、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海水稻红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0 稻谷 GB/T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8 粮油检验 容重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810 糙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ZJLS 0001S-2022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GB/T 188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水稻红米 特定海水稻品种生产的稻谷,经碾磨后,表皮天然色泽为红色(含红色或暗红色或浅红色)的糙米。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稻谷应符合 GB 1350 的规定。4.1.2 所有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红色或暗红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容重,g/L 700 糙米整精米率,%58.0 杂质,%0.5 不完善粒总量,%7.0 不完善粒其中霉变粒,%1.0 水分,%15.0 黄粒米,%1.0 互混率,%5.0 铅(以Pb计),mg/kg 0.2 镉(以Cd计),mg/kg 0.2 无机砷(以As计),mg/kg 0.35 总汞(以Hg计),mg/kg 0.02 铬(以Cr计),mg/kg 0.9 苯并a芘,g/kg 2.0 Q/ZJLS 0001S-2022 3 黄曲霉毒素B1,g/kg 10 赭曲霉毒素A,g/kg 5.0 4.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理化指标 6.1.1 容重 按 GB/T 5498 规定的方法测定。6.1.2 糙米整精米率 按 GB/T 18810 规定的方法测定。6.1.3 杂质、不完善颗粒、不完善颗粒中的霉变粒 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1.4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1.5 黄粒米 按 GB/T 5496 规定的方法测定。6.1.6 互混率 按 GB/T 54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1.7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1.8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1.9 总汞 Q/ZJLS 0001S-2022 4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1.10 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1.11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6.1.12 苯并a芘 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检验 6.1.13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1.14 赭曲霉毒素 A 按 GB 5009.9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原料接收规则 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7.2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7.3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方法抽样,抽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每批抽样量不得少于 1.5 kg,抽取的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保存备查。7.4 出厂检验 每组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对感官、水分、净含量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ZJLS 0001S-2022 5 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品。7.6.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8.2.1 产品采用塑料袋包装或纸箱或编织袋或其他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材料。包装用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用与食品接触的纸质材料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编织袋应符合 GB/T 8946 的规定。8.2.2 销售包装要求外表清洁、无变形损伤,标签内容的字迹和图形清晰整洁、端正,容器密封好、无破损。8.3 运输 在运输时,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运,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保护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伤。8.4 贮存 产品包装完毕应常温储藏,贮存仓库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成品在仓库堆放时。应用塑料垫板垫起,离地不小于 10 cm 高度,离墙不小于 15 cm 距离堆放,堆放高度以纸箱不变形为宜。8.5 保质期 本产品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以包装上的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