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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XC
0002
S-2022
方便馍粒
2022
方便
Q/ZHXC众合信诚(陕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HXC 0002S2022方便馍粒2022-05-25 发布2022-06-20 实施众合信诚(陕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众合信诚(陕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9 2 3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7 0 7Q/ZHXC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2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众合信诚(陕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众合信诚(陕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满魏凯。本标准批准人:满魏凯。本标准首次发布。Q/ZHXC 0002S20221方便馍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馍粒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生活饮用水、酵母为原料,经和面、发酵或不发酵、成型、烤制、冷却、切制(制粒)、包装、灭菌(或不灭菌)而成的方便馍粒,本产品属于非即食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Q/ZHXC 0002S202223.1.2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态,表面无面粉残留,圆形周边略光滑。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水分,%60酸度0T7.0铅(以 Pb 计),mg/kg0.2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3.5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真菌毒素限量Q/ZHXC 0002S20223污染物限量及真菌毒素限量按照 GB 2762、GB 2761 规定执行。3.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状态,检查其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理化检验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检验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送检验机构,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5.3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5.4型式检验Q/ZHXC 0002S20224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b)新产品投产鉴定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的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 或 GB 9683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运输中应轻装、轻卸、搬运不得抛掷。冷冻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厢内温度应保持在-15以下。6.4贮存产品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或-18的冷库内,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常温产品保质期为 3 天,冷冻产品保质期为 180 天。A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