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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S 0002 S-2019 红参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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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S 0002 S-2019 红参饮品 2019 红参 饮品
Q/ZHS0002S-2019223796S-20192019121320221212*Q/ZHS备案号:22379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12 日吉林省中华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HS0002S-2019红参饮品2019-11-27 发布2019-11-27 实施吉林省中华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ZHS0002S-20191红参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参饮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大枣、枸杞、加入饮用水、提取、加入蜂蜜、灭菌、定量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红参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ZHS0002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部新资源食品 2012 第 17 号公告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中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含红参 1.5g。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4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或棕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液体滋、气味微甜,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与蜜香气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物浊度透明、浑浊均匀一致,允许有微量悬浮物,静止后允许有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15NY 318来源于人参的固形物,%0.5GB/T 3132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Q/ZHS0002S-20193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1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计数/(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表 5致病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CFU/mlGB 4789.10第二法3.6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净含量Q允许短缺量100ml5ml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5.2型式检验5.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Q/ZHS0002S-2019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号产品在 100 件以下者,抽样 5 件,再从每件中随机抽取一袋。1001000 件,按 5%抽样,再从每件中随机抽取一袋。超过 1000 件的,超过部分按 1%抽样。5.5判定规则5.5.1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5.5.2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5.5.3 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5.5.4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等检验规则,除了符合有关规定以外,还应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6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7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具体式样:食品名称:红参饮品配料表: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饮用水、红枣、枸杞、蜂蜜净含量和规格:100ml生产商:吉林省中华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汪清县工业集中区(新林街 18 号)联系方式:0433-8812550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食用方法:开袋即饮;每 100ml 产品添加红参 1.5g。人参食用限量:3g/天Q/ZHS0002S-20195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1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100毫升(mL)或每份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49KJ1%蛋白质0g0%脂肪0g0%碳水化合物1.6g1%钠0mg0%8包装红参饮品的包装容器为塑料铝箔袋,材质为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9运输和贮存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贮存期不得超过保质期。10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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