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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JY
0004
S-2020
富硒黑木耳人参大豆肽粉片
2020
黑木耳
人参
大豆
肽粉片
Q/ZRJY0004S-2020220537S-20202020041820230417*Q/ZRJY备案号:220537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4 月 17 日延 边 自 然 菌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RJY0004S-2020富硒黑木耳人参大豆肽粉片2020-03-08 发布2020-03-08 实施延边自然菌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ZRJY0004S-20201富硒黑木耳人参大豆肽粉片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或乳糖或低聚异麦芽糖)、黑木耳、大豆肽粉、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压制成型等工序制成的富硒黑木耳人参大豆肽粉片(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3528低聚果糖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GB/T 25595乳糖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Q/ZRJY0004S-20202GB 31637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3 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4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5 乳糖应符合 GB/T 25595 的规定。3.1.6 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 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1.5 克。3.1.7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灰色至灰黑色取适量本品,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片形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滋、气味具有木耳特有香气,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GB 5009.3硒(Se),g/100g16000GB5009.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ZRJY0004S-2020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10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菌,CFU/g20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GB/T 4789.21执行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菌群总数、大肠杆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Q/ZRJY0004S-202046.4.1 在成品库中,所抽取的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的产品,同一规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20kg,抽样数量为 18 瓶样品(抽样量最低不得少于 1.8kg),样品分为两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随机抽取,对全项进行检验。6.5判定规则经检测,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不进行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富硒黑木耳人参大豆肽粉片配料表:低聚果糖、黑木耳、大豆肽粉、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净含量/规格:(按实际包装标注)产地:(按实际生产地址标注)委托方:延边自然菌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延吉市朝阳川镇八道一组 1003-1008生产者的名称:(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地址:(按实际生产标注)联系方式:0433-8323218生产日期:(按实际生产日期为准)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避光、阴凉干燥处贮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ZRJY0004S食用方法:直接食用食用标准: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1.5 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963 千焦(kJ)11%蛋白质14.0 克(g)23%脂肪1.0 克(g)2%碳水化合物41.2 克(g)14%钠20 毫克(mg)1%硒20000.0 微克(g)40000%Q/ZRJY0004S-202059包装包装选用聚乙烯塑料瓶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或选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应符合GB 9683、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 保质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