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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SW 0002 S-2022 金线莲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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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SW 0002 S-2022 金线莲代用茶 2022 金线莲代 用茶
Q/ZKSW 福建 省中 科生 物股 份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ZKSW 0002S-2022 金线莲代用茶 2022-08-05 发布 2022-09-02 实施 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ZKSW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方法和格式依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水分、灰分)根据本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限量(1.0 mg/kg)严于GB 2762的要求。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制定,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郑延海、李鹏、查萍、黄宏全、洪祯荣、裴炳贵。本标准制定负责人:郑延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KSW 0002S2022 1 金线莲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线莲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金线莲为原料,经选料、拣剔、切片或不切片、粉碎或不粉碎、干燥、拼配或不拼配、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DBS35/00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线莲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 208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KSW 0002S2022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3.1 金线莲 兰科开唇兰属植物花叶开唇兰(Anoectochilus roxburghii(Wall.)Lindl)的鲜品,或以其为原料,经拣选、去杂、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干品。3.2 金线莲代用茶 以金线莲为原料,经选料、拣剔、切片或不切片、粉碎或不粉碎、干燥、拼配或不拼配、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金线莲:应符合 DBS35/006 的要求。4.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组织形态 常缠结成团,多皱缩,叶完整者展开后呈卵圆形或卵形,叶上可见金黄色或橙红色脉纹,根茎弯曲,茎节明显 色泽 淡红褐色或深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3.0 总灰分/(g/100g)12.0 蛋白质/(g/100g)8.5 金线莲苷(g/100g)10.0 注:灰分、蛋白质、金线莲苷以干基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KSW 0002S2022 3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1.0 镉(以 Cd 计)/(mg/kg)0.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注:污染物限量以干基计。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注:真菌毒素限量以干基计。4.6 农药残留指标 农药残留应符合表5及国家有关规定。表 5 农药残留限量 项 目 最大残留限量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三氯杀螨醇/mg/kg 1.0 氰戊菊酯/mg/kg 0.1 敌敌畏/mg/kg 0.1 乐果/mg/kg 0.2 毒死蜱/mg/kg 0.2 克百威/mg/kg 0.1 三唑磷/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mg/kg 0.5 注:农药残留限量以干基计。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KSW 0002S2022 4 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放入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干品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取3g样品,置清洁玻璃杯中,加150 mL沸水冲泡2至5min后目视、鼻嗅,口尝。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金线莲苷 按 DBS35/006 附件A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9 真菌毒素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KSW 0002S2022 5 5.2.10 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敌敌畏、乐果、毒死蜱、克百威、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 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相同配料,连续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4 产品检验 6.4.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KSW 0002S2022 6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用食品包装袋,其要求应符合GB 4806.7或GB 9683的规定,包装均应清洁、紧密、牢固,封口均无破损、无污染。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应防止受潮,避免日晒和雨淋。严禁与不洁或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清洁、无阳光直射的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放。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 8 每日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 金线莲干品每人每日推荐食用量1.5g,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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