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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CSY
0001
S-2022
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
2022
骨髓
固体
饮料
Q/ZCSY陕西真创髓养医食研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CSY 0001S2022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2022-09-25 发布2022-10-25 实施陕西真创髓养医食研究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43 3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1 0 2Q/ZCSY 0001S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陕西真创髓养医食研究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陕西真创髓养医食研究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琪刚。本文件批准人:李琪刚。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ZCSY 0001S20221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牛骨胶原蛋白肽粉、牛骨髓肽粉、牛脑肽粉、乳矿物盐(又名乳钙)、牛磺酸、维生素C、维生素E、壳寡糖、透明质酸钠、-羟基-甲基丁酸钙、植脂末、脱脂乳粉、麦芽糊精、木糖醇为原辅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ZCSY 0001S20222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B/T 4791植脂末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第 18 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第 7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牛骨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牛骨髓肽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3牛脑肽粉: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3.1.4乳矿物盐:应符合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第 18 号)的规定。3.1.5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3.1.6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7维生素 E: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3.1.8壳寡糖: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的规定。3.1.9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的规定。3.1.10-羟基-甲基丁酸钙:应符合 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第 7 号)的规定。3.1.11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3.1.12脱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Q/ZCSY 0001S202233.1.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1.14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或类白色滋味、气味具有牛骨髓肽粉(固体饮料)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性冲溶后呈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0.99蛋白质,g/100g10.0肽含量,g/100g5.0牛磺酸,mg/100g110140维生素 C,mg/100g100225维生素 E,mg/100g7.618钙,mg/100g250100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霉菌,CFU/g503.5净含量Q/ZCSY 0001S20224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肽含量:按 GB/T 22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牛磺酸:按 GB 5009.16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维生素 C:按 GB 5009.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维生素 E:按 GB 5009.8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钙:按 GB 5009.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Q/ZCSY 0001S202254.3.5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成品库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16个销售包装(不少于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3.23.5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第 18 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第 7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的规定。Q/ZCSY 0001S202266.1.2标签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本产品每日最大食用限量不超过 120g。6.1.3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采用铝箔袋包装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10004 或 GB/T21302 或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采用纸盒包装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Q/ZCSY 0001S20227附录A(规范性附录)牛骨胶原蛋白肽粉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白色或淡黄色,色泽均匀气味及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