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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DMS 0092 S-2022 普洱茶提取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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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DMS 0092 S-2022 普洱茶提取物 2022 普洱茶 提取物
大 闽 食 品(漳 州)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DMS 0092S-2022 普洱茶提取物 2022-06-15 发布 2022-06-25 实施 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发 布 Q Q/ZDMS/ZDMS Q/ZDMS 0092S-2022 I 前 言 普洱茶提取物是以普洱茶为原料经食品工艺提取、过滤、浓缩、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或抗性糊精混匀后杀菌、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参照了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及QB/T 4067食品工业用速溶茶的规定制定。其中铅1.0mg/kg、菌落总数均严于国家标准要求。本标准由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窦超然、吴庆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DMS 0092 S-2022 1 普洱茶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洱茶提取物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普洱茶为原料经食品工艺提取、过滤、浓缩、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或抗性糊精混匀后杀菌、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作为食品工业配料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其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067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DMS 0092 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普洱茶:应符合GB/T 22111的有关要求。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2.6-2021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的有关要求。3.1.3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的有关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粉状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茶多酚/(g/100g)10 咖啡因/(g/100g)1 水分/(g/100g)6.0 铅(Pb)/(mg/kg)1.0 注:其他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执行。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8103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3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GB4789.4 霉菌及酵母/(CFU/g)100 GB 4789.15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DMS 0092 S-2022 3 3.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执行。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相应产品规格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中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尝其滋味,静置2min后,观察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5009.3(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茶多酚 按QB/T 4067 附录A的方法进行测定。4.2.3 咖啡因 按QB/T 4067 附录B的方法进行测定。4.2.4 铅 按GB 5009.12(第一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霉菌及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DMS 0092 S-2022 4 5.1 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5.2 抽样 产品按1袋随机抽取,不得少于5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300g。5.3 检验规则 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茶多酚、咖啡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凡原料和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出厂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如有不合格项,可对原批次产品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有特殊规定的原料需要并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6.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采用符合 GB 9683 要求的食品复合袋或符合 GB 4806.7 要求的 PE 袋包装;外包装采用清洁卫生的瓦楞纸箱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应牢固。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卫生;产品运输时应具备防雨、防潮、防晒的设备;装卸时轻放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的仓库中;不得与潮湿、有异味、有毒、有害、易腐蚀物品混贮,不得受阳光直射。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DMS 0092 S-2022 5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保质期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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