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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DE
0003
S-2022
三七茎叶饮品植物饮料
2022
三七
饮品
植物
饮料
镇 江 市 德 尔 生 物 制 品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JDE 0003S-2022 三七茎叶饮品(植物饮料)2022-11-14 发布 2022-12-29 实施 镇江市德尔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发 布 Q/ZJDE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7 9 8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1 2-2 8Q/ZJDE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贯彻执行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文件规定指标铅(以Pb计)0.2mg/L,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的规定铅(以Pb计)0.3mg/L。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德尔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平。本文件于 2022 年 12 月首次发布。J S Q BQ/ZJDE 0003S2022 1 三七茎叶饮品(植物饮料)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七茎叶饮品(植物饮料)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干制三七茎叶加工成的三七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乳酸乳球菌乳亚种、金银花提取物(5%绿原酸)、改性大豆磷脂、柠檬酸、磷酸氢二钠、-环状糊精、甘草酸铵、聚甘油脂肪酸酯、吐温 80、微晶纤维素、纤维二糖酶,经调配加工、离心分离、灌装、灭菌、包装而成的通透无沉淀、杀菌型的三七茎叶饮品(植物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GB 1886.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GB 1886.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1886.3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 S Q BQ/ZJDE 0003S2022 2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55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 53/024 干制三七茎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T/CCCMHPIE 1.11 植物提取物 金银花提取物(5%绿原酸)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4号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干制三七茎叶:应符合 DBS 53/024 的规定。3.1.3 乳酸乳球菌乳亚种:应符合卫办监督发 2010 65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 年第 4 号及 QB/T 4575的规定。3.1.4 金银花提取物(5%绿原酸):应符合 T/CCCMHPIE 1.11 的规定。3.1.5 改性大豆磷脂:应符合 GB 1886.238 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 磷酸氢二钠:应符合 GB 1886.329 的规定。3.1.8-环状糊精:应符合 GB 1886.352 的规定。3.1.9 甘草酸铵:应符合 GB 1886.242 的规定。3.1.10 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3.1.11 吐温 80:应符合 GB 25554 的规定。3.1.12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13 纤维二糖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与实验方法 项目 指标 实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约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J S Q BQ/ZJDE 0003S2022 3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率计法)/(%)1.0 GB/T 12143 铅(以Pd计)/(mg/L)0.2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实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杆菌,CFU/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CFU/ml 5 0 0-GB 4789.4 a样本的采样及处理方法按GB 4789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第 3 章中除 3.1、3.6 外的全部项目。4.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J S Q BQ/ZJDE 0003S2022 4 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年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新产品试验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2L,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4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3L,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4.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4.5.3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5.1.2 标签中应注明食用量限制和不适宜人群。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中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5.2 包装 内包装应使用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要求封口严密。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常温、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6 保质期 J S Q BQ/ZJDE 0003S2022 5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2 年。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