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RJY
0002
S-2019
富硒黑木耳粉
2019
黑木耳
Q/ZRJY0002S-2019223507S-20192019122620221225*Q/ZRJY备案号:223507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25 日延 边 自 然 菌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RJY0002S-2019富硒黑木耳粉2019-11-01 发布2019-11-01 实施延边自然菌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ZRJY0002S-20191富硒黑木耳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木耳、薏米、橘皮、茯苓为原料,添加木糖醇、植脂末,经原料预处理、粗粉、混合、熟制、干燥、再粉碎、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富硒黑木耳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其他方便食品冲调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2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使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35T 942地理标志产品 蒲城薏米QB/T 4791植脂末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茯苓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Q/ZRJY0002S-20192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橘皮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水果制品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中干制水果的规定。3.1.3 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3.1.6 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一部的规定3.1.7 薏米应符合 DB35T 942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灰色至灰黑色取适量本品,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粉状或颗粒状、冲调后呈粘稠状或固液混合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9.0GB 5009.3硒(Se),g/100g320GB 5009.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10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菌,CFU/g20GB 4789.15Q/ZRJY0002S-20193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GB/T 4789.21执行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菌群总数、大肠杆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5009.279Q/ZRJY0002S-201946.4.1 在成品库中,所抽取的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的产品,同一规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20kg,抽样数量为 18 瓶样品(抽样量最低不得少于 1.8kg),样品分为两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随机抽取,对全项进行检验。6.5判定规则经检测,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不进行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富硒黑木耳粉配料表:黑木耳、薏米、橘皮、茯苓、木糖醇、植脂末净含量/规格:(按实际包装标注)产地:(按实际生产标注)委托方:延边自然菌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延吉市朝阳川镇八道一组 1003-1008生产者的名称:(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地址:(按实际生产标注)联系方式:0433-8323218生产日期:(按实际生产日期为准)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避光、阴凉干燥处贮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ZRJY0002S食用方法:将本产品加入适量温开水冲调至糊状,可依据个人口味加入白糖、蜂蜜、牛奶等。8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504 千焦(kJ)18%蛋白质13.5 克(g)23%脂肪2.9 克(g)5%碳水化合物68.2 克(g)23%钠9 毫克(mg)1%硒400.0 微克(g)800%Q/ZRJY0002S-201959包装包装选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应符合GB 9683、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 保质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