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HS
0001
S-2019
红参饮料
2019
红参
饮料
Q/ZHS0001S-2019223791S-20192019121320221212*Q/ZHS备案号:22379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12 日吉林省中华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HS0001S-2019红参饮料2019-11-27 发布2019-11-27 实施吉林省中华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ZHS0001S-20191红参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参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为原料,经远红外线水提取、灭菌、定量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参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第 17 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ZHS0001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红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含红参 4g。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或棕色取50ml混合均匀的样品,置无色、透明、干燥的100ml烧杯中,在自然光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组织形态液体滋、气味微甜,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物浊度透明、浑浊均匀一致,允许有微量悬浮物,静止后允许有少量沉淀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04NY 318来源于人参的固形物,%0.5GB/T 31326铅(Pb),mg/L0.29GB 5009.12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已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1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计数/(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Q/ZHS0001S-201933.5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净含量允许短缺量70ml5ml4生产技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5.2型式检验5.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号产品在 100 件以下者,抽样 5 件,再从每件中随机抽取一袋。1001000 件,按 5%抽样,再从每件中随机抽取一袋。超过 1000 件的,超过部分按 1%抽样。5.5判定规则5.5.1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5.5.2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Q/ZHS0001S-201945.5.3 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5.5.4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等检验规则,除了符合有关规定以外,还应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6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7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具体式样:食品名称:红参饮料配料表: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水净含量和规格:70ml生产商:吉林省中华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吉林省汪清县工业集中区(新林街 18 号)联系方式:0433-8812550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存放于阴凉干燥处食用方法:开袋即饮,或加入冰糖、蜂蜜饮用;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4g。人参食用限量:3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1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100 毫升(mL)或每份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49KJ1%蛋白质0g0%脂肪0g0%碳水化合物1.6g1%钠0mg0%8包装红参饮料的包装容器为塑料铝箔袋,材质为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Q/ZHS0001S-201959运输和贮存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贮存期不得超过保质期。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