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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LT 0001 S-2023 湿(干)米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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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LT 0001 S-2023 湿干米粉 2023 米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湿(干)米粉备案号:360063S-2023备案日期:2023年2月9日有效期至:2028年2月8日Q/YXLT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XLT 0001S-20232023-01-03 发布2023-01-03 实施永新县埠前镇蓝田种养专业合作社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LT 0001S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自然断条率的检验方法.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LT 0001S2023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YXLT 0001S2022米粉干。本标准与Q/YXLT 0001S202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名称。更新了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技术要求。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永新县埠前镇蓝田种养合作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黄捷。本标准批准人:王其生。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LT 0001S2023 1 湿(干)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干)米粉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和(或)中碎米、水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淀粉、果蔬粉、食用菌菇粉、全麦粉、玉米粉、白芸豆、糙米、高梁、黑米、玉米、荞麦、小米、大豆、绿豆、藕粉、百合、桑叶等 辅料,经原料预处理、清洗、浸泡、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或不调配)、熟化、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切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湿(干)米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2 绿豆 GB/T 10463 玉米粉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810 糙米 GB/T 25733 藕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LT 0001S2023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44 全麦粉 NY/T 285 绿色食品 豆类 LS/T 3246 碎米 NY/T 832 黑米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 分类 3.1 按生产工艺中“干燥或不干燥”,将产品分为干米粉和湿米粉。3.2 按原、辅料配比不同分为纯米粉和调制米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4.1.2 中碎米 应符合LS/T 3246的规定。4.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 食用淀粉 应符合合GB 31637的的规定。4.1.5 果蔬粉 应符合NY/T 1884的规定。4.1.6 食用菌菇粉 经食用菌粉碎而成,其原料食用菌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7 全麦粉 应符合LS/T 3244的规定。4.1.8 玉米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LT 0001S2023 3 应符合GB/T 10463的规定。4.1.9 白芸豆 应符合NY/T 285的规定。4.1.10 糙米 应符合GB/T 18810的规定。4.1.11 高粱 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4.1.12 黑米 应符合NY/T 832的规定。4.1.13 玉米 应符合GB 1353的规定。4.1.14 荞麦 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4.1.15 小米 应符合GB/T 11766的规定。4.1.16 大豆 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4.1.17 绿豆 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4.1.18 藕粉 应符合GB/T 25733的规定。4.1.19 百合、桑叶 应清洁、干燥、无虫蛀、无霉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LT 0001S2023 4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湿米粉 干米粉 外观 表面平滑,手感轻软有弹性,无霉变 均匀一致,允许有少量碎条,无霉变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另取产品适量放入盛有500ml沸水的锅内煮熟后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观其烹调性。色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煮熟后口感柔软爽口,富弹性、不粘牙,不牙碜,不夹生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湿米粉 干米粉 水分/(g/100g)75.0 14.0 GB 5009.3 自然断条率(%)10.0 附录中A.1 酸度(0.1mol/L NaOH)/(ml/10g)5.0 GB 5009.239 铅(以Pb计)(mg/kg)0.16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5.0 GB 5009.22 注:其他禁用或限用农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及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的规定执行。4.4 微生物限量 湿米粉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20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5 106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20 102 GB 4789.3-2010中的平板计数法 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XLT 0001S2023 5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散装产品不做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微生物检验项目仅限湿米粉检测)。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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