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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QZ
0003
S-2022
分提棕榈油
2022
棕榈油
2022一08一26发布?l:Io s u1月逻 IIIII 司 公 匕日 月 由、日人业小 中 Q/ZLQZ(钦州)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LQZ 0003S-2022 代替 Q/ZLQZ 0003S-2019 分提棕搁油 含品女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627 S一2011 有效期至Q27年明旧 泛要一续备案 2022一09一17实施 发 布 0/ZLOZ 0003S-202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本标准根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Q/ZLQZ 0003S-20190 本标准与Q/ZLQZ 0003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的描述。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GB/I 5532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增加“5.2.12碘值的试验方法,按GB/T 5532规定的方法测定”。原“9.4保质期为18个月”修改为“9.4保质期为12个月”。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可供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 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及钦州大洋粮油有限公司共同使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红、廖永平、廖益辉、梁嘉英。本标准于2011年8月15人首次发布,2014年7月1日第二次发布,2017年7月1日第三次发布,2019年 09月10日第四次发布,2022年8月26日第五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五年。I Q/ZLQZ 0003S-2022 分提棕搁油”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提棕搁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力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净含量、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棕搁油为原料,经分提工艺处理制成的分提棕桐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个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花的测定 GB/I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i 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i 15680 棕搁油 GB/I 15688 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i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分提棕搁油 l Q/ZLQZ 0003S-2022 棕搁油经分提工序所得的食用棕搁油。4 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1 分提棕搁油原料 应符台(!!亏1.3680表4中24 C棕搁液油原油的规定。4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黄色至棕红色 气味、滋味 具有棕搁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透明度 50澄清、透明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分提棕搁油理化指标 项 日 指?标 成品分提棕搁液油 成品分提棕相超 级液油 分提食用棕搁油 熔点 簇24.0(19.5 24.0 碘值(g/lOOg)56?60 40-55 水分及挥发物(g/lOOg)毛 0.05 不溶性杂质(g/lOOg)毛 0.05 酸值(KOB)/(mg/g)(3.0 过氧化值(g/IOOg)0.25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总li申(以As计)/(nig服g)0.?I 铅印b)/(mg/kg)毛 0.08 黄曲霉毒素B(i g/kg)毛 10 苯井(a)花(pg/kg)蕊 10 农药饯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5 食品添加剂 Q/ZLQZ 0003S-2022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7.1.1 色泽 色泽按(;13/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7.1.2 透明度、气味、滋味 按GB/I 5525规定的方法测定。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 5009.236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酸值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过氧化值 按113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熔点 按GB/T 24892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不溶性杂质 按G13/T 15688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_7.,.7,.1?,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黄曲霉毒素日,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7.2.9 苯并(a)花 3 Q/ZLOZ 0003S-2022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 溶剂残留量 按GB 5009.2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11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2.12 碘值 按GB/T 5532规定的方法测定。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2 抽样 于山样基数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随机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8.3 出厂检验 8.3.1 每批产品出厂均应进行检验。8.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溶剂残留量、酸值、过氧化值、熔点。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原料、工艺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的全部项目。8.5 判定规则 8.5.”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该批产品判为合格。8.5.2 检验项目少于二项(含二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8.5.3 检验项目超过二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检,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C d、2、少 Q/ZLQZ 0003S-2022 9 标签、标志、包装、净含量、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符合GB 7718.GB/T 17374和GB 28050的规定。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净含量、运输、贮存 9.2.1 包装 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的污染。9.2.2 净含量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 运输、贮存?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9.3.2 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防潮、防鼠、防虫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等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墙15cm以上。9.4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