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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QZ 0007 S-2022 芝麻浓香食用植物调和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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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QZ 0007 S-2022 芝麻浓香食用植物调和油 2022 芝麻 浓香 食用 植物 调和
2022一06一15发布 2022一07一10实施 叫月曦霆OOu,良公司 发 布 Q/ZLQZ 中粮油脂(钦J、)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LQZ 0007S-2022 代替Q/ZLQZ 0007S-2019 芝麻浓香食用植物调和油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389 S-2016!有效期至多口刁年月丢g日 延续备案 Q/ZLQZ 0007S-202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本标准根据GB/I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Q/ZLQZ 0007S-20 190 本标准与Q/ZLQZ 0007S-20 19标准的区别是: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的描述。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由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红、廖永平、廖益辉。本标准于2016年7月10日首次发布,2019年6月6日第二次发布,2022年6月15日第三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五年。言 产伪、匆三踌夕入 工 嘴 少弄目、嘴 、肠闷 Q/ZLQZ 0007S-2022 芝麻浓香食用植物调和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浓香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净含量、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精炼大豆油或精炼菜籽油为原料,添加一定比例的食用芝麻油、特丁基对苯二酚,经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芝麻浓香食用植物调和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5大豆油 GB/I 1536菜籽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花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I 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8233 芝麻油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I 22460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 26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曰仪尸,人叮 11 马 Q/ZLQZ 0007S-20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精炼大豆油 经加工处理符合GB/T 1535成品油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供人食用的大豆油品。3.2 精炼菜籽油 菜籽原油经精炼工艺加工制得的,可直接供人食用的油品。4 质量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豆油 应符合GB/I 1535.,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2 菜籽油 应符合GB/T 1536.,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3 芝麻油 应符合GB/T 8233.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4 特丁基对苯二酚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目 指 标 透明度 澄清、透明 组织形态 液体 气味、滋味 具有芝麻油的气味与滋味、无鱿臭、酸败味及其他异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蕊 黄7.0、红8.0 Q/ZLQZ 0007S-2022 表2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水分及挥发物(g/lOOg)(0.10 杂质(g/lOOg)0 田 酸价(KOH)/(mg/g)(3 过氧化位(g/lOOg)住 25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20 总右申(以As计)/(mg/kg)0.08 铅(Pb)/(mg/kg)0注 黄曲霉毒素B(g/kg)定 工0 苯并(a)沱(i g/kg)延 10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0mg/kg时视为未检出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7.1.1 组织形态 取25m1试样置于25m1比色管中,迎光观测其组织形态。7.1.2 透明度、气味、滋味 按GB/I 5525执行。7.2 理化指标 7,2.1 色泽 按GB/T 22460执行。3 O/ZLQZ 0007S-2022 7.2.2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I 5009.236执行。7.2.3 杂质 按GB/I 15688执行。7.2.4 酸价 按GB/I 5009.229执行。7.2.5 过氧化值 按GB/I 5009.227执行。7.2.6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 按GB/T 5009.262执行。7.2.7 总砷 按GB 5009.11执行。7.2.8 铅 按GB 5009.12执行。7.2.9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执行。?卜 夕 7.2.10 苯并(a)花 尸 7.2.11 其他真菌毒素 洲代 按GB 2761执行。?“7.2.12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执行。6.2.13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执行。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1 组批 按GB 5009.27执行。Q/ZLQZ 0007S-2022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8.2 抽样方法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抽样数量为2瓶(捅),样品分成2份,!份检验,l份备查。8.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4 出厂检验 8,4.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色泽、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8.4.2 每批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8.5 型式检验 8.5.1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第3.2.3.3及4.2规定的项目。8.6 判定规则 6”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判为合格。8.6.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对不符合项目可以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净含量、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 9.1.1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9.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3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4 运输 9.4.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户、尹娜珍勺不夕 Q/ZLOZ 0007S-2022 9.4.2 运输时应在阴凉、干燥通风环境中,不得日晒雨淋、受潮,不得扔摔、装机、挤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9.5 贮存 9.5.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5.2 应贮存于无阳光直射、阴凉、清洁干燥环境中;不得露天存放、口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应防鼠、防虫、防潮。堆放时应离地10cm,离墙20cm,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10cm以上的间隔材料。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上,温度不超过38。C。9.6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保产品常温保质期为18个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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