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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JK
0009
S-2022
竹筒酒配制酒
2022
竹筒
配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竹筒酒(配制酒)备案号:36019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4月21日有效期至:2027年4月20日Q/ZHJK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HJK 0009S-20222022-03-20 发布2022-03-25 实施江西正和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9S-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1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9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正和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志军。本标准批准人:左志军。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9S-2022 1 竹筒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筒酒(配制酒)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选择性添加淡竹叶、杨梅,经浸泡、分离、调配、澄清、过滤、竹筒灌装、真空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竹筒酒(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7588 露酒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LY/T 1747 杨梅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根据所添加原料的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两类。3.1 类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9S-2022 2 以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淡竹叶,经浸泡、分离、调配、澄清、过滤、竹筒灌装、真空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竹筒酒(配制酒)。3.2 类 以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杨梅,经浸泡、分离、调配、澄清、过滤、竹筒灌装、真空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竹筒酒(配制酒)。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白酒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4.1.2 食用酒精 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4.1.3 淡竹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相应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4.1.4 杨梅 应符合LY/T 1747的规定。4.1.5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类 类 色泽 淡黄色至棕黄色 浅红色至红色 取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外观,鉴别香气,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口感。外观 清亮透明液体,久置允许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物 香气 具有产品原料相应的酒香及植物香气 口感 酒体醇和协调、柔和,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9S-2022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初装酒精度a/(20,%Vol)521 GB 5009.225 保质期内酒精度a/(20,%Vol)20 GB 5009.225 总糖C(以葡萄糖计)/(g/L)300 GB/T 15038 总酸(以乙酸计)/(g/L)6.0 GB/T 15038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 GB/T 27588 甲醇b/(g/L)0.6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HCN计)/(mg/L)8.0 GB 5009.36 铅(以Pb计)/(mg/kg)0.16 GB 5009.12 保质期内净含量,%标签标示的 60%JJF1070 注:a因本品包装材料的特殊性,初装酒精度、净含量随储存时间延长,酒精度和净含量下降属正常自然现象。b甲醇、氰化物均按100%Vol酒精度折算。c总糖允许误差为标签标示值的20g/L 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糖、总酸、总脂、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9S-2022 4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757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8.2.2 包装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透气,不得受到污染。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在真空包装完好情况下保质期为6个月,开启后应在5以下冷藏保存。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JK 0009S-2022 5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竹筒酒(配制酒),标准编号为:Q/ZHJK 0009S-2022。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废止。江西正和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