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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JR 0154 S-2022 植物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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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JR 0154 S-2022 植物固体饮料 2022 植物 固体 饮料
Q/XMJR 金 日 制 药(中 国)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MJR 0154S2022 植物固体饮料 2022-10-21 发布 2022-11-21 实施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发 布 Q/XMJR 0154S2022 I 前 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依据本产品特征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及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固体饮料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行制定。本标准修订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负责提出、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赖荣胜、陈碧霞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R 0154S2022 1 植物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固体饮料的产品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及其提取物(如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大麦苗粉、小麦苗粉等)为主要原料,按配方选择添加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木糖醇、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水苏糖、蛋白核小球藻、极大螺旋藻、菊粉、蓝莓粉/蓝莓果汁粉、覆盆子粉/覆盆子果汁粉、柠檬酸、牛磺酸、燕窝肽、透明质酸钠、烟酰胺等,经调配、制粒或不制粒、干燥或不干燥、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903.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烟酰胺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R 0154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122002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YBB00172002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YBB00262002 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8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9 号)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 号)卫生部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3 分类 3.1 人参胶原肽粉:以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木糖醇、蓝莓粉(蓝莓浓缩汁、麦芽糊精)、覆盆子粉(覆盆子浓缩汁、麦芽糊精)、菊粉、低聚果糖、食用香料(牛磺酸)、透明质酸钠、燕窝肽(燕窝、麦芽糊精)、柠檬酸、烟酰胺。3.2 益生元小绿粉:以小麦苗粉、大麦苗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水苏糖、蛋白核小球藻、菊粉、极大螺旋藻。3.3 植物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以实际添加的配料情况命名):以植物及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按配方选择添加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木糖醇、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水苏糖、蛋白核小球藻、极大螺旋藻、菊粉、蓝莓粉、覆盆子粉、柠檬酸、牛磺酸、燕窝肽、透明质酸钠、烟酰胺等。4 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 17 号)和厂家的企业标准的要求;4.1.2 大麦苗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8 号)的要求;4.1.3 小麦苗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监督函201317 号)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R 0154S2022 3 4.1.4 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应符合 GB/T 22729 的要求;4.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4.1.6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的要求;4.1.7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 的要求;4.1.8 低聚木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12 号)的要求;4.1.9 水苏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17 号)的要求;4.1.10 蛋白核小球藻: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9号)的要求;4.1.11 极大螺旋藻: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的要求;4.1.12 蓝莓粉/蓝莓果汁粉:应符合 GB/T 29602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4.1.13 覆盆子粉/覆盆子果汁粉:应符合 GB/T 29602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4.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15 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要求;4.1.16 燕窝肽:应符合厂家企业标准的要求。4.1.17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 年第 9 号)的要求。4.1.18 烟酰胺:应符合 GB 1903.45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臭 状 态 粉末或粉末和颗粒,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人参胶原肽粉 益生元小绿粉 其他植物固体饮料 蛋白质,g/100g 20 2.2-水分,g/100g 7.0 铅(Pb),mg/kg 1.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R 0154S2022 4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25g)5 0 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木糖醇、柠檬酸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牛磺酸为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5.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烟酰胺在固体饮料类的使用量为110mg/kg330mg/kg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7.2 理化指标检验 7.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执行。7.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JR 0154S2022 5 7.2.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执行。7.3 微生物限量检验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执行。7.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执行。7.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执行。7.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同一班组连续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8.2 抽样 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最小销售包装计。产品抽样随机取样,抽样量不得少于产品检验用量的3倍,其中三分之一样品用于检验,剩余样品留样。7.3 出厂检验 出厂时应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并在包装箱中附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来源、主要设备等关键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5.2 微生物限量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除微生物限量外,其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留样中加倍抽查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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