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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BJ 0002 S-2022 白茅牛蒡凉茶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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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BJ 0002 S-2022 白茅牛蒡凉茶饮料 2022 白茅 牛蒡 凉茶 饮料
ICSQ/XMBJ厦 门 市 白 玖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MBJ 0002S2023白茅牛蒡凉茶饮料2022-10-30 发布2023-01-01 实施厦门市白玖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XMBJ 0002S20231前言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文件由厦门市白玖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厦门市白玖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志坚。本文件2023年01月01日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BJ 0002S20232白茅牛蒡凉茶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白牛饮凉茶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白茅根、牛蒡根、桑叶、栀子、菊花、重瓣红玫瑰花、蒲公英、茯苓、甘草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称量、漂洗、浸泡、熬制、出渣、过滤、调配、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工序制成的凉茶饮料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pH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型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BJ 0002S20233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白茅根、桑叶、栀子、菊花、蒲公英、茯苓、甘草属于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告公布的药食同源食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1.2牛蒡根:为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批复的普通食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1.3重瓣红玫瑰花:为国家卫健委 2010 年第 3 号公告公布的普通食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取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pH 值5.08.5GB 5009.2373.4污染物限量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3GB 5009.12锡a(以Sn计),mg/kg250GB 5009.16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5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3.5.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5.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BJ 0002S202343.6微生物限量3.6.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3.6.2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表 5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取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表 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取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5.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4产品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BJ 0002S202355.4.1出厂检验项目5.4.1.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净含量、感官要求、pH值、商业无菌。5.4.1.2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净含量、感官要求、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外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包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 拿、轻装、轻卸。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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