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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AEN
0001
S-2022
裸藻制品
2022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KAEN Q/ZKAEN 0001S-2022 裸藻制品 2022-12-20 发布 2022-12-30实施 中科阿尔诺(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中科阿尔诺(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30050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KAEN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中科阿尔诺(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科阿尔诺(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阳。本标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首次发布。Q/ZKAEN 0001S-2022 1 裸藻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裸藻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裸藻、葡萄糖为原料,经培养发酵、酸,碱处理、分离提纯、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末状或液态的裸藻制品(非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572 酵母 葡聚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计委 2013 年第 10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裸藻应符合原卫计委2013年第10号公告、GB 19643的要求。3.1.2 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的要求。3.1.3 以上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Q/ZKAEN 0001S-2022 2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5(粉状产品)70(液态产品)铅(以 Pb 计),mg/kg 0.99 葡聚糖,g/100g 70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19643规定的方法检测。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测。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5.2.3 葡聚糖 按 QB/T 4572 中 6.4.2 规定的方法检测。5.3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Q/ZKAEN 0001S-2022 3 6.4.1 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重大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4 和标签。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标签还应依据卫健委(原卫计委、原卫生部)公告标注不适宜人群。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2.2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制品包装,塑料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