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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RT
0002
S-2022
即食燕窝
2022
即食
燕窝
:Q/ZHRT漳州和仁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HRT 0002S-2022即食燕窝2022-08-10 发布2022-08-15 实施漳州和仁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 布Q/ZHRT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固形物、唾液酸)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亚硝酸盐含量依据国家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62 号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的规定制定并严于该规定,其他理化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罐头食品商业无菌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和仁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和仁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佳斌本标准发布日期:2022年8月10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2S20221即食燕窝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燕窝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燕窝、饮用水为主要原料,食糖或木糖醇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五谷杂粮(藜麦、燕麦、野米、小米、薏米、糯米)、坚果、枸杞、木耳、莲子、百合、琼脂及其它国家规定可用于普通食品的原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燕窝泡发、挑选去杂、称量后,再以辅料经配料、煮制成的汤水灌装、密封、杀菌、冷却、包装工艺制成的即食燕窝。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存图示标志GH/T 1092燕窝质量等级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2S20222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籽类食品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NY/T 1504 莲子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监督函【2012】62 号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法监发200251 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及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原料要求原料要求3.1.1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的规定。3.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水果干制品:不含苹果、山楂,应无污染、无变质,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5坚果: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6五谷杂粮(藜麦、燕麦、野米、小米、薏米、糯米):应符合 GB 2715 或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3.1.7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8木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2S202233.1.9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3.1.10 百合: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及附件的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相应规定。3.1.11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3.1.12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3 可用于普通食品的原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2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组织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形态,粘稠液状,悬浮有燕窝及其辅料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允许肉眼可见极细微燕窝固有的少量小细毛小细点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金属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10唾液酸,mg/kg10铅(以 Pb 计),(mg/kg)0.2镉(以 Cd 计),mg/kg0.05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10锡a(以 Sn 计),mg/kg250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63.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2S20224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木糖醇、琼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8950 的规定。5 5检验方法检验方法5.15.1 感官检验感官检验在明亮光线下,检查容器,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感官要求。5.25.2 理化检验理化检验5.2.1 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试验用圆筛为不锈钢丝织成,其直径为 1 mm,孔眼为 1.0 mm 1.0 mm。5.2.2 唾液酸:按 SN/T 3644 或 GB/T 306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3 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5.4 净含量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组组批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 6.2.2产产品出厂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 6.3 3 抽样抽样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6 6.4 4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6.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固形物、商业无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HRT 0002S20225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 6.5 5判定规则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 7.1.1标标志志产品标签中标注固形物含量,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 7.2.2包装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 7.3.3运输运输产品运输应保持干燥,严禁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7.47.4 贮存贮存成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7 7.5.5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