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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MX
0002
S-2022
茶叶饼干
2022
茶叶
饼干
Q/YSMX 广东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Q/YSMX 0002S2022 茶叶饼干 2022-08-28 发布 2022-9-18 实施 英德市上茗轩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18013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SMX OO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 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7100、GB 2762、GB 2763,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英德市上茗轩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英德市上茗轩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雄辉。Q/YSMX OO02S2022 1 茶叶饼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饼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茶粉、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白砂糖、起酥油、食用盐,经调粉、成型、烘烤、包装制成的茶叶饼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8069 起酥油(含第1号修改单)NY/T 2672 茶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Q/YSMX OO02S2022 2 3.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 起酥油:应符合 GB/T 38069 的规定。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应有的正常色泽 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无异嗅、无异味 状态 无霉病、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9.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其他重金属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1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GB 2763.1的规定。3.6 真菌霉素限量 Q/YSMX OO02S2022 3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8 食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 抽样 产品按 5%箱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500g,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4.3 出厂检验 4.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氢化值、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2 每批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4.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Q/YSMX OO02S2022 4 5.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5.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要求。5.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按标签标注的保质期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