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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YY 0019 S-2022 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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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YYY 0019 S-2022 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 2022 尿酸 蛋白 多肽 饮品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YYY Q/ZYYY 0019 S-2022 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 2022-04-25 实施 2022-03-25 发布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74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YYY 0019 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众胜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新生、何凤林、黄秋凌、陈敏捷、宁娜。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03 月 25 日。Q/ZYYY 0019 S-2022 1 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903.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烟酰胺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Q/ZYYY 0019 S-2022 2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963 浓缩苹果汁 GB/T 19112 米糠油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T 20886.2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酵母加工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T 30893 雨生红球藻粉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T 41167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饮品瓶通用技术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634 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部 2009 年 第 12 号 关于批准-氨基丁酸等 6 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 第 15 号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 年 第 7 号 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第 9 号 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二部 3 分类 3.1 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以鱼胶原蛋白肽、红石榴浓缩汁、柠檬汁、透明质酸钠、米糠油粉、酵母抽提物、含 SOD 酵母粉(食用葡萄糖、酵母粉)、橄榄果粉、红石榴果粉、雨生红球藻、余甘子粉、鲑鱼蛋白粉、N-乙酰神经氨酸、鲣鱼弹性蛋白肽、烟酰胺为原料,加入赤藓糖醇、柠檬酸、DL-Q/ZYYY 0019 S-2022 3 苹果酸、三氯蔗糖、山梨酸钾调配,并倒入水中搅拌溶解,经均质乳化、灭菌、灌装等步骤制成可供人直接饮用的饮品。3.2 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以鱼胶原蛋白肽、红石榴果粉、苹果浓缩汁、柠檬汁、-氨基丁酸、透明质酸钠、酵母抽提物、茶叶茶氨酸、酸枣仁、烟酰胺、茯苓、百合、乌梅、玉竹、芡实、鲣鱼弹性蛋白肽、藏红花提取物为原料,加入赤藓糖醇、柠檬酸、DL-苹果酸、三氯蔗糖、山梨酸钾调配,并倒入水中搅拌溶解,经均质乳化、灭菌、灌装等步骤制成可供人直接饮用的饮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纯化水的规定。4.1.2 鱼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SB/T 10634 的规定。4.1.3 鲑鱼蛋白粉、鲣鱼弹性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4 红石榴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5 苹果浓缩汁应符合 GB/T 18963 的规定。4.1.6 柠檬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4.1.7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 年 第 9 号的规定。4.1.8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0886.2 的规定。4.1.9 含 SOD 酵母粉(食用葡萄糖、酵母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0 米糠油粉、橄榄果粉、红石榴果粉、余甘子粉应符合 GB 29602 的规定。4.1.11 雨生红球藻应符合 GB/T 30893 的规定。4.1.12 酸枣仁、茯苓、百合、乌梅、玉竹、芡实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4.1.13 N-乙酰神经氨酸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 年 第 7 号的规定。4.1.14 烟酰胺应符合 GB 1903.45 的规定。4.1.15 -氨基丁酸应符合国家卫生部 2009 年 第 12 号的规定。4.1.16 茶叶茶氨酸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 第 15 号的规定。4.1.17 藏红花提取物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1.18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20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4.1.21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2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2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Q/ZYYY 0019 S-2022 4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酸甜适口,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玻尿酸蛋白多肽饮品-pH值 2.0-6.0 2.0-6.0 可溶性固形物,%2.0 2.0 展青霉素,g/kg -50 铅(以Pb计),mg/L 0.2 0.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沙门氏菌,/25mL 5 0 0-注1:n为同一批次应采样的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和GB/T 4789.21 执行。4.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要求。4.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 的要求。Q/ZYYY 0019 S-2022 5 4.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 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pH值 按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6.3.3 霉菌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偏差:按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Q/ZYYY 0019 S-2022 6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受托方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 型式检验 7.3.1 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全部项目: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7.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4 组批 本产品在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的条件下,生产的具有均一性的成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L),分别用于感官要求、理化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以及留样。7.6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检验结果中有劣变、有异味、有虫蛀、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不超过二项(含二项)不合格,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一次;若复检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规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国家卫计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相关公告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标志符合GB/T 191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塑料瓶应符合 GB/T 41167 的规定。Q/ZYYY 0019 S-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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