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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YY 0002 S-2022 富硒露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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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YY 0002 S-2022 富硒露酒 2022 露酒
中 勋 药 业(江 苏)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XYY 0002S-2022 富硒露酒 2022-02-22 发布 2022-03-24 实施 中勋药业(江苏)有限公司发 布 Q/ZXY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5 7 8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3-2 3Q/ZXYY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参考了 GB/T 27588露酒的要求。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的限值为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的铅(以 Pb 计)0.2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中勋药业(江苏)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书桂。本标准于 2022 年 2 月首次发布。J S Q BQ/ZXYY 0002S2022 1 富硒露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露酒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高粱、糯米、大麦、小麦、玉米、水)为酒基,加入富硒麦、富硒米,经浸提【将富硒麦、富硒米使用酒基进行浸提(浸泡)】、加热(605)、冷却、过滤、调配、灌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富硒露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7588 露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135 富硒农产品 WS/T 578.3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 3 部分:微量元素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J S Q BQ/ZXYY 0002S2022 2 3.1 原料要求 3.1.1 蒸馏酒(高粱、糯米、大麦、小麦、玉米、水):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富硒麦、富硒米:应符合 GH/T 1135、GB 2715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a 将适量样品注入洁净、干燥的品酒杯中,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观;轻摇酒杯,嗅其香气;品其滋味,辨其风格 香气 清香,空杯留香 口味 酒体柔和协调,有余味 风格 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 a 当酒温度 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对贮存 6 个月以上的产品允许有少量沉淀。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硒含量(以 Se 计),mg/L 0.0750.15 GB 5009.93 酒精度a(20),vol 32.042.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 7.0 GB 12456 总糖b(以葡萄糖计),g/L 300 GB/T 15038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35 GB/T 27588 干浸出物,g/L 0.30 GB/T 15038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甲醇c,g/L 0.6 GB 5009.266 氰化物c(以 HCN 计),mg/L 8.0 GB 5009.36 a 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 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 100%酒精度折算。注:产品硒含量参照 WS/T 578.3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 3 部分:微量元素 中推荐摄入量及 GB 28050中富硒食品的硒含量规定进行确定。3.4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J S Q BQ/ZXYY 0002S2022 3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总酯、干浸出物、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当原料来源、工艺、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化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 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以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少于 5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4.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2757、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应标示含糖量,并应依据WS/T 578.3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 3 部分:微量元素的有关要求标注食用限量。J S Q BQ/ZXYY 0002S2022 4 5.1.2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产品包装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5.2.2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5.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强烈振荡。运输工具应当卫生、清洁、干燥、无异味。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应离墙离地 3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35。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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