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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RT
0002
S-2022
人参干制品
2022
人参
制品
Q/WRT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WRT 0002S2022 人参干制品 2022-10-20 发布 2022-11-15 实施 广 东 旺 仁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备案号:4420035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RT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广东旺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海国。本标准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首次发布。Q/WRT 0002S2022 1 人参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干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冷却、封装工艺加工的人参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3 技术要求 Q/WRT 0002S2022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DBS22/024、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 泽 棕红色或淡棕色,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表皮 滋味、气味 具有人参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 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无虫蛀、无霉变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12 总灰分a,%6 人参总皂苷 a,%1.6 铅(以 Pb 计)a,mg/kg 0.45 镉(以 Cd 计)a,mg/kg 0.5 总汞(以 Hg 计)a,mg/kg 0.1 总砷(以 As 计)a,mg/kg 2.0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 a指标以干燥品计算。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Q/WRT 0002S2022 3 5.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50g样品,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以目测、手触、鼻嗅、品尝等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3 人参总皂苷 按 GB/T 19506 中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抽检数量不得少于8个独立包装产品,样品分成2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Q/WRT 0002S2022 4 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生产设备更换时;c)新产品试制定型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1.3 含新资源食品的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和卫生部)相关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容器及材料应整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一般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或塑料盒、纸盒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4806.8 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要用专用车,车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卫生,并做好防晒、防淋工作,不得与其他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7.3.3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存,贮存时货物应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7.5 保质期 Q/WRT 0002S2022 5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