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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
0002
S-2022
糯粘米粉
2022
米粉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X Q/YX 0002 S2022 糯(粘)米粉 2022-05-01 发布 2022-05-15 实施 东莞市益雄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益雄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34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YX 0001 S202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益雄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益涛。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05 月 01 日。Q/YX 0001 S2022 1 糯(粘)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糯(粘)米粉的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粘)米粉为原料,经过筛、分装、封口、外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糯(粘)米粉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YX 0001 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 糯米粉、粘米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2 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气 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嗅 性 状 粉末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4 灰分,%2.0 含砂量,%0.02 磁性金属物含量,g/kg 0.003 粗细度(80 目筛通过率),%98 酸度,(OT)4.0 铅(以 Pb 计),mg/kg 0.15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甲基毒死蜱,mg/kg 5 溴氰菊酯,m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g/kg 10 3.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Q/YX 0001 S2022 3 5.1 感官检验 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盆内,在正常光线下,目测、手感、鼻闻。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进行测定。5.2.2 灰分 按 GB 5009.4 进行测定。5.2.3 含砂量 按 GB/T 5508 进行测定。5.2.4 磁性金属物含量 按 GB/T 5509 进行测定。5.2.5 粗细度 按 GB/T 5507 进行测定。5.2.6 酸度 按 GB 5009.239 进行测定。5.2.7 铅 按 GB 5009.12 进行测定。5.2.8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进行测定。5.2.9 甲基毒死蜱 按 GB/T 5009.145 进行测定。5.2.10 溴氰菊酯 按 GB/T 5009.110 进行测定。5.2.11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进行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粗细度。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前;Q/YX 0001 S2022 4 b)更换生产设备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3 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5 抽样方法及数量 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六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 2kg,分别做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及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食用方法。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离墙离地 10cm 以上码放,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要防潮,防霉变,防虫害,防污染。7.5 保质期 符合上述的贮运条件下,常温贮存,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