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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JK 0001 S-2022 谷胱甘肽酵母果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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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JK 0001 S-2022 谷胱甘肽酵母果饮 2022 谷胱甘肽 酵母
Q/ZRJK 广东 朝日 健 康产 业 有限 公司 企 业标 准 Q/ZRJK 0001S-2022 谷胱甘肽酵母果饮 2022-04-13 发布 2022-04-15 实施 广东朝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东朝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发 布布 备案号:4418006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RJK 000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朝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朝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张赟华。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Q/ZRJK 0001S-2022 2 谷胱甘肽酵母果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以广东朝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谷胱甘肽酵母果饮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净含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贮存、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化水、浓缩果汁、果葡糖浆、胶原蛋白肽、-氨基丁酸、一水柠檬酸、山梨酸钾、谷胱甘肽酵母、食用香精,经调配、混合、过滤、灌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谷胱甘肽酵母果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第4部分:果葡糖浆 Q/ZRJK 0001S-2022 3 QB/T 4587 -氨基丁酸 GB/T 9855 化学试剂 一水合柠檬酸(柠檬酸)GB/T 35882 富营养素酵母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纯化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浓缩果汁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 3.1.3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及GB/T 20882.4的规定 3.1.4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GB 31645的规定 3.1.5 -氨基丁酸应符合QB/T 4587的规定 3.1.6 谷胱甘肽酵母应符合GB/T 35882的规定 3.1.7 一水柠檬酸应符合GB/T 9855的规定 3.1.8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3.1.9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3.1.10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 3.1.11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项目 指标指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质地均匀的液体,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Q/ZRJK 0001S-2022 4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25mL)表示)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沙门氏菌/(CFU/mL)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0 1000 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注: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GB 4789.2、GB 4789.3、GB 4789.4、GB 4789.10和GB 4789.15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用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项目项目 指标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 铅(Pb计)mg/kg 0.05 Q/ZRJK 0001S-2022 5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7101中的要求进行检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pH值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和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测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本厂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6.3.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测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3 出厂检验抽样 Q/ZRJK 0001S-2022 6 净含量按5.4,其他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不小于500g样品,分别做相关检测。6.3.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如果其他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变更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及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净含量抽样按5.4进行,其他项目抽样数应不小于200g。6.4.3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应为本标准3.23.4全部项目。6.4.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如果其他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产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Q/ZRJK 0001S-2022 7 7.4 贮存 产品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仓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箱体码放距墙离地10cm以上。避免靠近热源。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照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Q/ZRJK 0001S-202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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