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QSML
0001
S-2023
丝胶蛋白饮品
2023
丝胶
蛋白
饮品
2023-02-20 发布2023-02-22 实施贵州黔山魅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SMLQ/ZQSML 0001S-2023丝胶蛋白饮品Q/QSML 0001S2023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贵州黔山魅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黔山魅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果振灿、闫轶菲、邓云云、黄绍丽、邵辉。Q/QSML 0001S20232丝胶蛋白饮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丝胶蛋白饮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贵州黔山魅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丝胶蛋白饮品的生产、检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352 大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与饮料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0 青稞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883 冰糖SB/T 10407-2007 丝素与丝胶QB/T 4260 水苏糖QB/T 4321 L-阿拉伯糖QB/T 4567 黑糖QB/T 4572 酵母-葡聚糖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200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QSML 0001S2023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丝胶蛋白饮品以饮用水、丝胶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冰糖、水苏糖、L-阿拉伯糖、酵母-葡聚糖、黑糖、椰子粉、葡萄粉、草莓粉、猕猴桃粉、蓝莓粉、雪梨粉、芒果粉、胚芽米、大豆、青稞、黑枸杞、苦荞、沙棘、燕麦、牛奶、食用水果香精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加工、调配制成的直接饮用的饮料。注:丝胶为天然蚕丝蛋白粉末状产物。(来源 SB/T 10407-2007丝素与丝胶术语和定义 3.5)。4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丝胶应符合 SB/T 10407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3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1.4 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4.1.5 L-阿拉伯糖应符合 QB/T 4321 的规定。4.1.6 酵母-葡聚糖应符合 QB/T 4572 的规定。4.1.7 黑糖应符合 QB/T 4567 的规定。4.1.8 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9 青稞应符合 GB/T 11760 的规定。4.1.10 牛奶应符合 GB 25190 的规定。4.1.11 沙棘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通知中食药两用物品名单。4.1.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3 食品用水果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Q/QSML 0001S20234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取约 30g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组织状态及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气味及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凝胶态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10GB 4789.3霉菌/(CFU/g)10GB 4789.15酵母/(CFU/g)10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其他安全指标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1.0GB 5009.5PH 值4.5-7.0GB 5009.237铅(以 Pb 计)/(mg/kg)0.3(0.05)aGB 5009.12a括号中限值适用于含乳饮料。Q/QSML 0001S20235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抽 12 个独立销售包装(袋或瓶),分为二份,其中一份(10 个独立销售包装)用作检验样品,另一份(2 个独立销售包装)留样备用。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7 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d)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如有指标有不符合项时,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复检,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需要标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应符合 GB 28050的规定。Q/QSML 0001S202366.1.2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的包装材料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6.4.1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6.4.2 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并且在库房中存放应先进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