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ZYR
0003
S-2022
罗汉果浓缩液
2022
罗汉果
浓缩
扬 州 元 瑞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ZYR 0003S-2022 罗汉果浓缩液 2022-11-25 发布 2022-12-30 实施 扬州元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YZYR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8 5 9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1 2-2 9Q/YZYR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指标中铅(以Pb计)的限值为0.4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浓缩果蔬汁(浆)”铅(以Pb计)0.5mg/kg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扬州元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茂军、滕红妹。本标准于2022年11月首次发布。J S Q BQ/YZYR 0003S-2022 罗汉果浓缩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罗汉果浓缩液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罗汉果、水为原料,经粉碎、水提取、浓缩、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供食品工业用的罗汉果浓缩液(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罗汉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J S Q BQ/YZYR 0003S-2022 表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棕黄色或棕红色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鉴别气味,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形 态 透明液体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计)/(g/100mL)2.5 GB/T 12143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mL)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mL)10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J S Q BQ/YZYR 0003S-2022 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大肠菌群。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3.4、3.5 规定的全项目。4.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由同一天、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mL(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5.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要求。5.2 包装 5.2.1 内包装为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要求封口严密、不渗漏。5.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5.2.3 也可按用户要求包装。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5.4 贮存 J S Q BQ/YZYR 0003S-202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地面垫板离地不少于10cm,四周离墙不少于20cm。6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