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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
0003
S-2022
葛根白果代用茶
2022
葛根
白果
用茶
葛根白果代用茶2022-06-10 发布2022-06-10 实施Q/XH秦 皇 岛 轩 恒 贸 易 有 限 公 司Q/XH 0003S-2022秦秦皇皇岛岛轩轩恒恒贸贸易易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16.02.02备 案 号:13097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有效日期:2027年10月27日 Q/XH 0003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考了相关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秦皇岛轩恒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轩恒贸易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鹤。本标准于2022年06月10日由秦皇岛轩恒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杨鹤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06月10日首次发布。Q/XH 0003S-20221葛根白果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葛根白果代用茶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白果、栀子、枸杞、桑叶、菊苣、芡实、牛蒡根为原料,经筛选、清洗或不清洗、烘干或不烘干、剪切、混合、包装加工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卫计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葛根、白果、栀子、桑叶、菊苣、芡实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变质、无虫蛀,不含有夹杂物,具有各品种的自然品质特征和天然固有的色泽、气味、滋味,无异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规定。3.1.2牛蒡根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变质、无虫蛀,不含有夹杂物,呈块根状,具有本品种的自然品质特征和天然固有的色泽、气味、滋味,无异味,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规定。3.1.3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4上述所用原料应洁净、干燥、无异物、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从试品中随机抽取 10g,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查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用鼻嗅样品气味,用适量沸水冲泡后品尝其滋味。组织状态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具有产品的自然品质特征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3.0GB 5009.3灰分/(%)12.0GB 5009.4铅(以 Pb 计)/(mg/kg)4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总汞(以 Hg 计)/(mg/kg)0.2GB 5009.17Q/XH 0003S-20223续表2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镉(以 Cd 计)/(mg/kg)0.3GB 5009.15亚硫酸盐(以 SO2计)/(mg/kg)100GB 5009.34六六六/(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mg/kg)0.2GB/T 5009.19备注:其他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及有关国家标准和公告对茶叶类食品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3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g)3GB 4789.3霉菌/(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25g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出厂检验5.2.1抽样方法和数量Q/XH 0003S-20224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应少于500g样品,2/3用于检验,1/3用于复验或备查用。净含量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微生物检验采样按GB 4789.1执行。5.2.2检验项目5.2.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2.2.2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型式检验5.3.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3.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5.4.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有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寻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产品不得宣称或暗示任何治疗、预防疾病的作用。6.1.3使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或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公告和相关规定标明食用限量及不适宜食用人群。6.1.4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6.2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无害,气密性良好,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6.3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室内贮存;应按品种分别存放,离地离墙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Q/XH 0003S-202256.4运输运输工具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碰撞、挤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6.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