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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W
0063
S-2022
食品加工用
植物提取物
2022
食品
工用
植物
提取物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W Q/YW 0063S-2022 食品加工用 植物提取物 2022-12-07 发布 2022-12-30 实施 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10072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W 006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简伟明、陈建、黎美燕、陈冠州、李洁仪。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7日。Q/YW 0063S-2022 1 食品加工用 植物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植物提取物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类佛手、鲜白茅根、鲜芦根、薄荷、薤白、百合、葛根、蒲公英、小蓟、代代花、昆布、鱼腥草、姜(生姜、干姜)、高良姜、人参(人工种植)、人参组培不定根、紫苏、山药、玉竹、马齿苋;水果类大枣、黑枣、酸枣、龙眼肉(桂圆)、乌梅、桑椹、枸杞、山楂、覆盆子、木瓜;坚果及籽类(郁李仁、火麻仁、榧子、酸枣仁、益智仁、桃仁、甜杏仁、苦杏仁)、紫苏籽(紫苏子)、白果、决明子);豆类赤小豆、白扁豆、刀豆;香辛料类丁香、小茴香、肉桂、花椒;其他类沙棘、芡实、麦芽、罗汉果、枳子、砂仁、菊苣、黄芥子、白扁豆花、金银花、栀子、胖大海、桑叶、桔红、桔梗、荷叶、莲子、菊花、黄精、藿香、槐米、槐花、淡竹叶、青果、余甘子、凉粉草(仙草)、莱菔子、香橼、香薷、甘草、橘皮(陈皮)、薏苡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葡萄糖、麦芽糊精、柠檬酸、柠檬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选用或不选用-淀粉酶(Alpha-amylase)、-淀粉酶(beta-amylase)、葡糖淀粉酶(淀粉葡糖苷酶)Glucoamylase(amyloglucosidase)、普鲁兰酶(Pullulanase)、木瓜蛋白酶(Papain)、纤维素酶(Cellulase)、果胶酶(Pectinase)中一种或几种为酶制剂,经水提、酶解或不酶解、过滤、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植物提取物,作为食品加工用原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Q/YW 0063S-2022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 年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人参(人工种植)、人参组培不定根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3.1.2 丁香、刀豆、小茴香、小蓟、火麻仁、龙眼肉(桂圆)、肉桂、沙棘、芡实、花椒、麦芽、昆布、罗汉果、郁李仁、砂仁、葛根、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芦根、薄荷、薤白、覆盆子、菊苣、黄芥子、高良姜、益智仁、桃仁、鱼腥草、山楂、木瓜、决明子、百合、佛手、赤小豆、白果、白扁豆、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枸杞、栀子、胖大海、桑叶、桑椹、桔梗、荷叶、莲子、菊花、黄精、橘皮(陈皮)、薏苡仁、槐花、淡竹叶、青果、余甘子、莱菔子、马齿苋、乌梅、香橼、香薷、山药、玉竹、甘草、紫苏籽(紫苏子)、苦杏仁、大枣、紫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3 代代花、枳椇子、鲜白茅根、白扁豆花、桔红、藿香、槐米、凉粉草(仙草)、甜杏仁、黑枣、酸枣:应具有相应原料的特性,无虫蛀,无异味。3.1.4 葡萄糖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2.6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7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8 -淀粉酶(Alpha-amylase)、-淀粉酶(beta-amylase)、葡糖淀粉酶(淀粉葡糖苷酶)Glucoamylase(amyloglucosidase)、普鲁兰酶(Pullulanase)、木瓜蛋白酶(Papain)、纤维素酶(Cellulase)、果胶酶(Pectinase)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3.1.9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及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GB 7101 Q/YW 0063S-2022 3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7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25(原料仅含蔬菜类)GB 5009.12 0.15(原料仅含坚果及籽类)0.25(原料仅含豆类)0.15(原料仅含水果类)0.9(原料仅含香辛料类)0.9(原料含除上述原料以外的其他类、含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原料的混合类)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g/25g)5 0 0-GB 4789.4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Q/YW 0063S-2022 4 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明又无化验单者,拒绝入库。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5.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5 抽样方法 每一包装为一件数,总件数 n3 时,每件取样;总件数为 3n300 时,取样数n+1;总件数为 n300,取样数n/2+1;取样量要大于检验量的 3 倍,1 倍量作检验分析用,另外 2 倍量密封保存作留样,以备仲裁分析用。5.6 判定规则 5.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品。5.6.2 如果在检验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要求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5.6.3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人参类产品还应符合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6.1.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直接接触产品的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21302 的规定。Q/YW 0063S-2022 5 6.2.2 运输包装为瓦楞纸箱。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净,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6.4.1 产品必须密封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库房中有防虫、防鼠等设施。6.4.2 产品应放置在垫板上,离墙、离地不少于 10cm,每个堆位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6.4.3 在符合上述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