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KK
0002
S-2022
人参黄精压片糖果
2022
人参
黄精
压片
糖果
Q/YKK 0002S-2022 Q/YKK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人参黄精压片糖果 2022-07-15 发布 2022-08-14 实施 广 州 优 可 康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广 州 优 可 康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100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3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KK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广州优可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广州优可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雯玲、陈仲洁。本标准于2022年07月15日首次发布。Q/YKK 0002S-2022 1 人参黄精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黄精压片糖果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粉、黄精粉、山药粉、干姜粉、葛根粉、山楂粉、玉米须粉、菊花粉、甘草粉、杏仁粉、山梨糖醇、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为主要原料,经过筛、混合、压片、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黄精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2.6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152002 药用铝箔 Q/YKK 0002S-2022 2 YBB00212005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人参(人工种植)粉、黄精粉、山药粉、干姜粉、葛根粉、山楂粉、玉米须粉、菊花粉、甘草粉、杏仁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2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1.4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5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 状 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0.4 干燥失重,%5.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Q/YKK 0002S-2022 3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7403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干燥失重 按SB/T 10347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Q/YKK 0002S-2022 4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入库前需按各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所有项目。6.4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周期、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与数量 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必须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 包装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PVC 固体药用硬片应符合 YBB00212005 的要求;药用铝箔应符合 YBB00152002 的要求。7.2.3 外包装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Q/YKK 0002S-2022 5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运输过程防止曝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在常温、干燥、通风处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20cm以上,距离地面10cm以上。在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