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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YC
0005
S-2022
山药乌梅佛手混合植物固体饮料
2022
山药
乌梅
佛手
混合
植物
固体
饮料
Q/XAYC西 安 御 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AYC 0005S2022山药乌梅佛手混合植物固体饮料2022-10-01 发布2022-11-01 实施西安御草药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5 2 9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1 2 8Q/XAYC 0005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御草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御草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亮。本标准批准人:董法亮。本标准首次发布。Q/XAYC 0005S20221山药乌梅佛手混合植物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山药乌梅佛手混合植物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山药粉、乌梅粉、山楂粉、鸡内金粉、莱菔子粉、佛手粉、茯苓粉、白扁豆粉、麦芽粉、大枣粉、菊粉为原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制粒、包装制成的山药乌梅佛手混合植物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5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XAYC 0005S2022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山药粉、乌梅粉、山楂粉、鸡内金粉、莱菔子粉、佛手粉、茯苓粉、白扁豆粉、麦芽粉、大枣粉、菊粉、佛手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状或颗粒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0.9展青霉素/(g/kg)5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25g-霉菌/CFU/g50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XAYC 0005S20223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及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检验取50ml被测样品混合均匀于洁净的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目测的方法观察其色泽、状态和可见杂质,然后闻其气味,做出评价。4.2理化检验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检验4.3.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Q/XAYC 0005S20224抽样基数不小于 200 瓶,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8 瓶,样品分成两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作为备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允差、水分、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 3.23.4 项目规定。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分外包装和内包装,接触产品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GB 4806.7 或 GB4806.1 标准要求,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以上,与墙壁距离20cm以上。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在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Q/XAYC 0005S20225附录 A(规范性附录)山药粉、乌梅粉、山楂粉、鸡内金粉、莱菔子粉、佛手粉、茯苓粉、白扁豆粉、麦芽粉、大枣粉、菊粉、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山药粉感官要求见表 A.1。表 A.1项目要求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其各自产品特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山药粉理化指标见表 A.2。表 A.2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1.0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