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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LG
0002
S-2022
桂圆黄精酒配制酒
2022
桂圆
黄精
配制
无 锡 市 伦 贵 传 方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WXLG 0002S-2022 桂圆黄精酒(配制酒)2022-03-28 发布 2022-04-23 实施 无锡市伦贵传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WXLG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8 1 5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2 2Q/WXLG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标准中理化指示氰化物(以 HCN 计)7.9mg/L,严于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氰化物8.0mg/L。本标准由无锡市伦贵传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伦贵传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伦贵。本标准于2022年3月首次发布。J S Q BQ/WXLG 0002S-2022 1 桂圆黄精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桂圆黄精酒(配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添加经预处理过的桂圆、黄精、鹿鞭(养殖梅花鹿)、人参(人工种植)、覆盆子、枸杞子、小茴香,浸泡静置、过滤、调配、杀菌、灌装、包装而成的桂圆黄精酒(配制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NY 317 鹿副产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J S Q BQ/WXLG 0002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桂圆、黄精、覆盆子、小茴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号)的规定。3.1.4 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 鹿鞭(养殖梅花鹿)应符合 NY 317 和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规定。3.1.6 上述所有原、辅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按照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进行 组织状态 呈液体状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C)(%vol)45.055.0 GB 5009.225 固形物(g/L)0.7 GB/T 10345 甲醇b/(g/L)0.6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HCN计)/(mg/L)7.9 GB 5009.36 铅/(mg/kg)0.2 GB 5009.12 A 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 净含量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J S Q BQ/WXLG 0002S-2022 3 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原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3 出厂检验 5.3.1 抽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甲醇。5.4 型式检验 5.4.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 3.2、3.3、3.4 规定的全部项目。5.5 组皮与抽样 5.5.1 以一次投料混合均匀的原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5.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总净含量不小于 lL,且不小于 6 个最小包装(用于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检验的样品另计)。5.5.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总净含量不小于 2L,且不小于 12 个最小包装(用于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检验的样品另计)。5.6 判定规则 5.6.1 样本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5.6.2 样本经检验,若感官和理化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产品不得宣称或暗示任何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作用,同时应根据相应新资源食品原料的要求,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并注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J S Q BQ/WXLG 0002S-2022 4 6.2 包装 本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6.4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J S Q B